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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6-02001 发布日期 2016-12-09 发布机构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阳政办函〔2016〕12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印发阳新县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阳新县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运输治理工作,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车辆装备技术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以及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函〔2016〕91号的要求,结合阳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完善“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货车改装、维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全程监管,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控制,公路网整体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初步建立权责清晰、运行通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理工作体系。
二、部门职责
县交运局:牵头负责全面治超工作,承担县治超办的日常事务,负责路面治超及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按相关规定对有关车辆、企业、维修店(点)进行处罚,建立治超执法信息对接平台。
县公安局:组织落实对改拼装车辆加高墙板拆除工作,对超限超载驾驶员依法处罚、降级直至吊销驾驶证;负责维护治超工作治安秩序,对矿山源头运输管理与炸药发放挂钩。
县经信局:做好车辆运输车相关标准的落实执行工作,对生产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企业依法严格处理,严厉打击无证出厂及货证不符行为。
县财政局:落实治超工作经费,依程序纳入政府预算;加强罚没收入及票据的监管。
县国土局:对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建设货场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城区道路抛洒污染行为。
县安监局:参与配合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对从事或纵容违法超限超载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县工商局:依法依规取缔非法经营的碎石厂、沙场、煤场、水泥场 等单位,配合查处非法改装、拼装以及非法买卖车辆行为;负责提供已经登记的运输企业和货物源头单位信息。
县质监局:对治超设备及时做好计量检测和年检,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企业生产场所及标准的执行情况,查处不符合标准的汽车改装企业,杜绝无标生产行为。
县物价局: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三、主要措施
(一)做好宣传工作。
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目的及保护公路建设成果的必要性的主题,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主动到相关企业、运输经营者、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进行政策宣传和跟踪报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重点。
1.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统一车辆限载标准。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重点对49吨以上非法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完善路政、交警、运政联合执法机制,实行24小时联合执法。
2.严查非法车辆改装拼装。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等非法改装车辆,强令拆除,恢复原状,追查非法改装车辆来源,对改装企业、维修厂予以查处。
3.严查货源的非法装载。加强货物源头企业检查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非法超限超载存在运输安全事故隐患的货运源头单位,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采取停电和停供炸药等措施,逾期未改正继续非法超限超载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拒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有关证照。
(三)加强源头集中整治。
1.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对年运量在10万吨以上的厂矿、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确定我县源头治超重点货源单位,并派驻管理和巡查。(县交运局、经信局负责)
2.督促货运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督促承运重点货物源头单位的货运企业,健全人员、车辆技术等管理制度;建立运单管理和禁止超限超载运输生产制度、内部监督和处罚机制等。(县交运局负责)
3.督促重点货源单位、货运站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求重点货源单位、货运站经营者建立转载配载管理、超限超载车辆出厂检查、称重管理、承运车辆登记管理制度,严把车辆进出厂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县交运局、经信局负责)
(四)加强路面联合整治。
1.加强固定站点联合治理。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依托我县固定治超站,成立联合执法室,由公安交警、治安、城管、公路、运政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实行24小时查处。(公安局、交运局、城管执法局负责)
2.加强对车辆装载物抛洒治理工作。对在城区道路上车辆装载物抛洒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对涉嫌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查。(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3.加强固定值守和流动检查。对桥梁、重点路段、超载严重的路线设置流动检查点,采取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方式,查处避站绕行、夜间运输、短途驳载、集体冲岗等违法行为,在杭瑞高速木港出口与界浮省道连接处和106国道与排市连接处、阳枫省道与富阳省道连接处、大广高速三溪出口、106国道与武阳公路连接处、武阳公路与界浮公路获田连接处设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治超点位的有效链接、统一协调、全面覆盖。在检测站前后一公里范围内建设不停车预检系统,逐步推进非现场执法。(县交运局负责)
4.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公安交警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运管机构按职责规定处理。(县交运局、公安局负责)
5.加强应急处置工作。联合执法要完善治超突发性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发生堵公路、强行冲岗、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收集证据,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严格处理。(县公安局、各有关部门负责)
6.严厉打击“车托”、“黄牛”等带车行为。(县公安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市治超办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联合治超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统一行动。参与治超人员由参与单位按比例抽调,归治超办统一管理,加强考核;在全县范围内以固定检测站为主,重点路段设立流动检测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治超行动;统一时间,统一处罚标准,统一行动,集中整治。
(三)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法,各相关部门必须按岗履责,服从组织安排,听从统一指挥。对工作不力、通风报信、徇私枉法的,一律调离岗位;对治超不力,经考核不合格的 各相关部门由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责任领导、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四)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严格执行治超“五个不准”、“十条禁令”等规定,对治超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治超工作情况,加大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解决好治超中的问题和困难,保证政令畅通。狠抓舆论监督,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六)建立考核督查机制。成立督办巡查组,不定期对治超工作进行检查督办。由治超办制定治超专项量化考核目标,实行二级考核:一是对各成员单位进行对照考核,对治超工作不力的行为,坚持源头查处,谁出问题谁的责任,谁的区域出现治超不力谁负责;二是狠抓路面治超执法考核。

附:阳新县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阳新县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德世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肖本贵 县政府外事侨务办主任
尹孝然 县交运局局长
周 翔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吴鹏程 县经信局副局长
刘合松 县交运局副局长、公路局局长
徐为大 县交运局副局长
柯于鸿 县城管局副局长
柯志农 县安监局副局长
伍齐雄 县工商局副局长
袁永德 县质监局副局长
郑月胜 县物价局副局长
华 平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陈敬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朝亮 县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王义华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肖志毅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县交运局,尹孝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合松、徐为大、陈敬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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