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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阳新县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7-03067 发布日期 2017-08-24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阳新县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政办函〔2017〕9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新县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阳新县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5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湖北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土资函〔2017〕557号)精神,结合阳新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农场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部分已有登记成果得到规范。积极调处农场国有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一宗、登记一宗、发证一宗,做到农场国有土地权属应确尽确、证书应发尽发。
(二)工作任务及范围。完成阳新县综合农场、军垦农场、半壁山农场、荆头山农场4个国有农场依法使用的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通过该项工作,提升农场信息化水平。国有农场代管的集体土地不在本次工作范围内。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土地确权政策要求,开展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二)保持连续性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调查成果、完成农场确权工作,确保登记成果的连续性。
(三)先易后难原则。首先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时依法积极调处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对于有权属争议且一时难以解决的农垦国有土地,划定争议范围,先完成无争议部分确权登记,争议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予以确权登记。
(四)高效作为原则。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障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好经费,迅速开展招投标工作。各国有农场要积极向县政府汇报,落实专项工作经费,迅速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均由各农场自行遴选专业测绘队伍,其中专业测绘队伍4家,建库单位1家,监理单位1家等,每家测绘队伍分别负责一个国有农场调查和测量工作,建库单位负责全县国有农场的数据成果建库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的监理工作。
(二)全面开展国有农场土地权籍调查工作。各国有农场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已有地籍调查、基础测绘和相关影像资料等成果,组织开展土地权籍调查。权籍调查要划清各生产大队权属界限及生产大队内部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范围,分宗调查。
在全面查清权属状况、完成权属指界的基础上,各国有农场应统筹考虑经济条件、改革需求等因素,依法选择专业测绘队伍和建库队伍,采用适宜的测量方法,对场域内不动产进行测量,摸清国有土地的权属、性质、位置、界址、面积和用途等情况。并且开展地上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实现国有农场房地一体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统一的不动产单元编码模式,形成包括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和权籍图等在内的调查成果,并建立数据库。
(三)加快办理国有农场土地登记发证手续。各国有农场在权籍调查完成后,形成符合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资料和权属来源资料,阳新县不动产登记局对辖区内国有农场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及时依法办理登记发证手续,免收证书工本费。对于国有农场使用的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2条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为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并在登记簿、证书附记栏以及附图中对未利用地面积和范围进行标注。对于国有农场依法使用的建设用地,以及地上的生产经营用房、办公楼、医院、学校等,属于合法取得并具备登记条件的,应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办理登记手续。暂不具备房地一体登记条件的,可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待条件具备后,再连同地上合法取得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体办理登记手续。
国有农场长期使用、与相邻各方没有权属争议但权属来源资料缺失的国有土地,经相邻各方指界确认后,将登记事项在其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公告3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直接办理登记发证手续。
(四)依法调处国有农场土地权属争议。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各国有农场,对农场国有土地权属争议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每件争议的主体、地类、面积、争议原因等情况,建立权属争议统计台账。建立由政府牵头、国土资源、农场等多方参与的农场国有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制,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利互让”的原则,采用积案包干、挂牌督办等方式,努力解决一批权属争议。对于现有合法权属调查成果中已经标绘或明确了国有农场土地权属界线的,经核实权属界线无变化,不再进行权属调查指界。对于已有生效的国有农场土地权属争议调解或处理结果,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因有关方面人员变动或农场隶属关系变更而改变。对于权属争议一时难以调处的农场国有土地,可将争议部分划出,不得扩大争议范围,将没有争议的土地先办理登记发证手续,争议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予以登记发证。
(五)规范已有登记成果。国有农场国土资源所对照此次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要求,对此前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进行清理。对已登记发证的宗地但缺失档案资料、登记不规范以及需补充房屋登记的,或因农场改制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出变更登记申请,提交补充资料和说明材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开展不动产变更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六)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信息化管理工作。国有农场国土资源所要及时整理完善农场国有土地权籍调查、权属争议调处和登记发证相关资料(文字、表格、图件、影像、合同书、委托书等),进行数字化处理,建设完成相应数据库,推动国有土地资源信息化管理。县国土局要加强登记信息共享服务,促进登记成果有效利用。国有农场呈报的登记成果资料同时抄报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备案。
四、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以地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依托,以“权属清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以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已有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等成果资料,采用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影像图等图件做工作底图,应用测量、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和数据库等技术,通过外业调查、内业建库相结合的方法,完成农场确权、不动产单元编码、争议调处等各项工作,为保障农场国有土地的合法权益,改变农场信息化建设薄弱的状况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资料。
(二)技术方法。
1.国有农场权籍调查技术方法:实地调查每一宗土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农用地)的权属状况,包括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土地使用者名称等;调查宗地的位置、界线、四至关系以及相关的行政界线、地理名称等;建设用地部分,还需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房屋测量。房屋调查要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形成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成果。
采用解析法进行外业测量,利用原“两权”测量成果中D、E控制点,使用RTK,全站仪,采用解析法进行测量,按照《阳新县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技术设计书》的地物点测量技术方法和精度要求执行。
调查建设用地内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时,利用钢卷尺,手持测距仪,采取实地量距法丈量房屋边长,计算房屋面积。规则图形,可根据实地丈量的边长直接计算面积;不规则图形,将其分割成简单的几何图形,然后分别计算面积。
2.农场调查成果整理建库技术方法:建设用地部分,将调查的宗地和房屋权属信息记载在权籍调查表中;在宗地草图中标识房屋,并标注房屋边长,房屋的楼层、结构以及争议情况等信息;在地籍图的测绘中将房屋要素纳入;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数据库的建设都要将房屋调查的信息包含在内。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部分,将调查的宗地的权属性质、界址标示、界址点位说明与界址线走向说明记载在权籍调查中,调查工作完成后,并按照不动产数据库标准,建立数据库;对于此前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登记信息也并一起录入到数据库中。并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预检,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确权成果进行验收。确权成果主要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地籍图、分层分户图、数据库、登记发证相关资料等。验收通过后,要及时将确权成果和资料整理归档,并结合不动产登记做好更新维护。
五、工作进度安排
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7月—8月底以前)。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转发国土资发〔2016〕156 号文件、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细化工作安排、下达任务指标、落实人员和经费、召开工作部署会、举办培训、启动宣传工作、发布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公告、搜集准备有关资料、遴选专业测绘队伍。
1.宣传发动。利用报纸、电视、标语、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和社会环境。
2.组织培训。在农场组织开展国有农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培训,对工作专班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步骤、程序和方法。
3.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方法、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4.准备调查工作底图。1:2000基本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地籍图等。
5.收集已有的确权资料。包括往年国有农场土地登记资料;房屋登记资料等。
6.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进行不动产单元编码。
7.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权籍调查、数据建库及监理等协作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18年6月底)。2017 年9—10月,国有农场组织开展无权属争议土地权籍调查,并按照统一的不动产单元编码模式,形成权籍调查成果,提出登记申请。2017 年11 月底前,基本完成国有农场无权属争议土地不动产权证书的发放。从2017年12月开始,国有农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农场国有土地权属争议排查,划定农场国有土地争议范围,全面掌握农场国有土地权属争议情况。2018 年6月底前,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大权属争议调处力度,努力化解农场国有土地权属争议,对争议解决的农场国有土地,及时办理登记发证手续。同时,完成全县国有农场土地权籍调查,未确权登记发证的农场国有土地登记发证率达到90%以上。
1.发布通告。县政府按国有农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通告的要求发布《阳新县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告》。
2.受理登记申请。国有农场建设用地使用者到各农场国土地资源所提出登记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提交不动产权属来源等相关资料。
3.权属调查。以农场为单位,以生产大队为单元,组织相邻宗地指界签字,确定宗地、房屋位置、范围。
4.不动产测量。根据权籍调查结果,建设用地按照1:500比例尺进行宗地、地形、房屋测量,并制作宗地图、分层分户图;农用地及未利用地按1:1000比例尺进行宗地、地形测量,并制作宗地图。
5.处理违法案件。违法国有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后方可登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由国土资源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进行查处,由土地使用者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方可登记发证。
6.权属审核。各农场国土资源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资料、权籍资料、相关政策规定,审核不动产单元合法性。对合法不动产单元,予以登记发证;对不合法的不动产单元,依法予以查处。
7.公告。对拟登记的不动产单元予以公告。
8.登记发证。经公告无异议,予以审批登记发证。
9.数据库建设。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和确权登记资料,建立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7月—8月)。对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进行总结验收。
1.成果资料管理、数据汇总、检查。各国有农场负责各辖区不动产登记成果资料的整理工作;县局将负责对各农场登记成果资料和数据汇总检查指导,确保登记资料管理规范统一。
2.工作总结。总结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3.申请上级验收。申请省、市级预检和验收我县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直接关联,工作任务大、政治责任重、技术要求高,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必须明确责任、上下配合、强化管理。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县级成立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农场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县国土局牵头,县财政局、各国有农场配合。其中,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部署督导、加强对权籍调查工作的指导、协助政府调处权属纠纷、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等工作;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国有农场负责做好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开展权籍调查、申请办理登记发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
(三)保障经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国有农场共同负担。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安排补助经费,县财政统筹相关资金,保障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缺口部分由国有农场统筹解决。国有农场、财政和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支出用途,严格规范使用,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督办。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完成期限,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二是建立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各农场每周都需要上报工作情况,汇总相关问题,以便及时了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制定应对措施;三是建立质量管控制度,组织专班进行专项巡回检查,检查督促各作业单位执行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最终成果质量;四是建立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农场土地、房屋权属争议,确保权籍调查中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顺利开展,并做好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

附:阳新县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及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阳新县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及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华黄河 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城东新区
党工委第一书记
副组长:王东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文省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石小虎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费 力 县财政局局长
陈敬华 县民政局局长
杨东风 县农业局局长
钟振宇 县发改局局长
谢作富 县住建局局长
许 力 县规划局局长
陈绪胜 县信访局局长
罗克林 率州管理区党委书记、主任
刘会武 城东新区党工委书记、主任
陈若涛 荆头山管理区党委书记、主任
毛卫平 半壁山管理区党委书记、主任
邹先书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阳新县国土资源局,邹先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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