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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7-03100 发布日期 2017-12-19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政办函〔2017〕130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阳新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医卫发〔2016〕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51号)和市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我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试点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县域医共体”是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新型组织与服务实现形式,是以县级公立医院为牵头单位,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整合县域内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行“区域集团化经营管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医保基金对医共体按参合(保)人头指标总额预付”等综合改革,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县乡两级联动发展,同步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到2020年,区域内医疗资源进一步整合共享,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效提升,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风险共同体,为患者提供连续服务,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形成。
二、基本原则和试点范围
1、政府主导,统筹规划。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县域医疗为重点,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坚持 “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支付方式为杠杆”的基本原则,按照“重点突破、分步推进、逐步全覆盖”的思路,分别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三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牵头组建4个“医共体”,服务范围逐步覆盖全县城乡居民;乡镇卫生院与牵头医院之间,互尊意愿,双向选择;县内专科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按自愿原则确定是否加入“县域医共体”。
2、坚持公益,创新机制。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结合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的推进,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县域医共体内各单位原有机构设置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第一名称不变,增挂“阳新县县域医共体××医院××分院”牌子;乡镇卫生院功能不变,继续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协助卫生执法、管理村卫生室等综合医疗卫生任务,医疗服务之外的收入不纳入县域医共体核算和分配;各成员单位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不变;乡镇卫生院继续享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待遇,财政补助资金不纳入县域医共体的收入分配方案;医保结余资金在成员单位之间的分配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拟订草案,各成员单位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后,报县卫计等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县政府备案。
3、资源下沉,提升能力。利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优质资源集中的优势,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鼓励医共体内统一管理模式,发挥集约优势,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发挥科技引领与支撑作用,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与绩效。
4、便民惠民,群众受益。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推进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促进医联体建设与预防、保健相衔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疾病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管理方式
“县域医共体”的运行模式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牵头医院负责制,由各成员单位共同协商组成理事会,统筹协调“县域医共体”的总体发展规划、运行方针、资产调配、财务预决算、收入分配、人力资源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理事长原则上由牵头医院的院长担任。理事会在牵头医院下设办公室,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应依据本实施方案,科学制定“医共体”章程。牵头医院要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医疗联合协议书。章程和协议书文本须经县卫计部门审核、备案。
四、工作任务
(一)统筹医疗资源管理,推进分级诊疗。“医共体”内实行门诊科目、住院床位、医务人员等医疗资源统筹管理。由理事会根据成员单位的优势专科,结合辖区居民实际需求,统筹设置门诊诊疗科目。按照“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连续服务”的原则,一般常见病留在乡镇卫生院诊治;轻度疑难复杂或急性期的常见病,由县级医院派专家现场指导乡镇卫生院就地治疗;受乡镇卫生院技术条件所限难以诊治的,应转往县级医院诊治;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转来的病人,县级医院应优先安排入院。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在县级医院完成诊治的较大疾病待病情平稳后,转回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派原经治医生跟踪病人到乡镇卫生院,指导后续诊治工作。
(二)统筹医疗行为管理,实现资源共享。规范医疗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成本效益。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全面使用“标准处方集”、住院服务推行临床路径,建立质量监控指标体系,规范基础医疗质量,确保医疗服务不缩水。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强化科室之间和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检查。采用基于循证医学和成本效果分析的方法,选择适宜的诊疗方案。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绩效管理。“医共体”统一采购药品耗材。统一“医共体”内部的用药范围,对纳入省级平台的药品器械可通过县级医院参与市级带量采购,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医共体”牵头医院建立检验、影像、病理等中心,实行大型设备统一管理、共同使用。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在“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成员单位之间建立远程医疗合作关系,逐步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专家门诊等活动。物价和医保管理部门为远程医疗提供扶持政策。建立医共体医疗风险联合防范机制。
(三)改革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医保基金(新农合)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指标包干,超支原则不补,结余全部留用。根据医保现有的运行数据,统计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人次、次均费用和基金补偿额(含一般诊疗费),统计镇级、县级、县外三个层面的住院病人数、次均费用、实际补偿比、基金支付额等数据,按照现有的资金支出分布结构,适当考虑门诊和住院的人次和费用的合理上涨,以及开展签约服务等因素,安排下一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支出的总预算指标,按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提取风险基金后的95%作总预算指标,按人头交由“医共体”包干,负责承担辖区居民当年门诊和住院服务的直接提供、必要的转诊以及医保补偿方案规定的费用报销。县外住院病人(含大病保险享受者)的报销也从总预算指标中支付,医保结余资金由“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按考核办法分配。对“医共体”之外的县内外医疗机构收治的医保病人,由“医共体”牵头单位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之结算。
(四)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县医改办、卫计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成立家庭医生团队,完成签约率达到30%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
(五)强化医保经办机构监管和服务职能。对“医共体”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指标管理后,医保经办机构继续履行并加强相应职责: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框架,拟定补偿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强化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继续做好县外就医补偿经办服务工作。转变部分职能和管理方式,按季度预拨部分资金至“医共体”;考核“医共体”临床路径执行率、病人实际补偿比、县外转诊率等,并与医保资金年终结算挂钩;帮助“医共体”做好“医共体”外医疗机构的监管和县外住院病例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
(六)强化基层医务人员业务指导培训和骨干医生培养。牵头医院要安排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定期到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开展查房、坐诊、会诊、讲座等各种形式的业务指导。定期安排“医共体”内的基层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行免费进修学习。积极推广临床路径,共同遵守统一的诊疗和操作规范,逐步实现疾病的规范化诊疗。宣传普及简便、有效、价廉的中医和西医基层适宜技术,重点是各类慢病防治技术。各乡镇卫生院选拔一批综合素质好、临床基础扎实的中青年骨干医师,由“医共体”牵头医院安排相应专科的副高级以上专家担任指导老师,负责临床带教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县乡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县域医共体”内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推行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县级公立医院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从事临床工作累计5年以上的执业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备案,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注册后,可优先选择2~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鼓励牵头医院的高级职称医务人员退休后到“医共体”的各成员单位继续服务。医务人员在“医共体”内下级医疗机构的工作经历,计入职称晋升前服务基层工作时间。将优秀医务人员下派基层医疗机构挂职从事管理工作,作为卫计系统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途径。
(二)改革县乡医疗机构薪酬管理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财政经费定项补助。乡镇卫生院收入来源包括:县财政部门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全额核拨的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经费、住房公积金);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的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经考核后拨付,严禁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员工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全额绩效分配和按月预分配、年终总结算制度。落实院长分配自主权,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建立边远乡镇卫生院岗位激励制度。县财政、卫计、审计部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监管。
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总额挂钩。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医院工资总额实行四挂钩,即与服务质量、数量挂钩,与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收入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挂钩,与控制基本医保费用增长挂钩,与控制医院资产负债率挂钩。医院人均收入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力争到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
(三)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相关医疗服务价格由物价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核定,根据总体规模和考核结果,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后的项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纳入医保基金(新农合)报销范围。完善纳入医保基金(新农合)报销范围的一体化村卫生室的诊疗项目和价格。
(四)提升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县卫计局依据城镇化发展要求,有序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重新规划设置中心卫生院,促进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向中心卫生院集中,扶持实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力争到2020年全县三分之一的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调整中心卫生院编制结构,公共卫生人员按服务人口规模核定后,其余编制原则上应全部用于医疗岗位。牵头的县级医院要通过定期委派骨干医生到基层成员单位坐诊、巡诊、定点帮扶等方式,提高基层成员单位的医疗服务能力。
县级财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中心卫生院全面加强HIS(医院信息管理系统)、CIS(临床信息系统)、LI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PACS(医学影像信息系统)、EMR(电子病历)、HRP(医院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并与县级医院的检验、影像、心电等诊断中心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技术共享,为中心卫生院开展医疗业务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中心卫生院发展特色专科。鼓励县级医院专家及团队领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具体科室,建立增量收益各方合理分配的机制。特色专科可以与上级公立医院开展合作共建,共同投入人力技术和设备,收入按比例分成。探索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以及县级公立医院领办(或托管)中心卫生院或其部分科室。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服务时间、次数等方面制定特色专科诊疗项目的价格。
六、试点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2月)。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实施方案。初步实施方案,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研究决定有关事项,县政府出台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启动运行“县域医共体”试点。医疗服务共同体监事会会同县卫计、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对医疗服务共同体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三)总结阶段(2019年1月)。对试点工作过程与成效进行系统总结评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涉及一系列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利益关系复杂,改革的深度和难度较大,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分管副县长、卫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各医共体成员单位均要成立相应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医共体有关管理和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关规范标准和配套政策,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督促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全力推进试点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好医共体试点工作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争取广大群众对医共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此项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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