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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地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yx_gtj/2018-01625 发布日期 2018-07-1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号 文件分类 自然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 所属机构 县国土局;县林业局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地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地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公正、及时调解处理林地土地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涉林涉地不稳定因素,建设和谐阳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10号)《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湖北省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林地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事关我县山林土地权属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集体林地、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成败。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林地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是为民排忧解难的民心工程,是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基础工程,是抓好当前信访和维稳工作的迫切需要。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从识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林地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林地土地权属纠纷的形势和调处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牢固树立攻坚克难的思想,切实加强对林地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部门责任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林地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其他部门依案件需要给予支持配合。

(一)县林业局是调处山林权属纠纷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县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县林业局的内设山林权属登记办公室(下称县林权办)负责办理县政府调处山林权属争议的具体工作。同时配合县国土局做好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二)县国土局是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县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县国土局的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中心(下称县土地调解中心)负责办理县政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具体工作。同时配合县林业局做好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

(三)县民政局负责配合做好全县行政区域界线林地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作。

(四)县司法局负责全县山林土地纠纷调处工作的法律支持,指导,参与重大、复杂山林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作;组织指导镇、村加大力度开展山林土地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五)县信访局负责配合做好山林土地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稳风险研判工作,负责因山林土地纠纷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六)县公安局负责对山林土地纠纷调处活动中妨碍公务、伪造证据、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

(七)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重大、复杂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山林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受理不服各镇政府作出的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协调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做好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裁决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三、落实层级职责

根据林业、国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林地土地权属纠纷争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调处原则,把纠纷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案结事了。

(一)各镇(区)负责依法调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林地或土地纠纷。

(二)单位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林权或土地纠纷,由各镇(区)负责调解处理,县林权办或县土地调解中心予以指导。

(三)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权或土地纠纷,由所在地镇(区)政府先行组织调查、收集双方证据材料,并召集当事人协商解决,引导当事人按人民调解程序调解,人民调解程序终结无法调解的再申请行政调处。行政调处工作由所在地镇(区)林业站或国土所负责指导当事人填写和提交申请材料及证据材料,提交县林权办或县土地调解中心依法受理。县林权办或县土地调解中心负责指导按调处程序开展工作,调解期届满前无法调解的由镇政府形成调查处理报告(包含裁决具体建议),连同证据材料及时报县林权办或县土地调解中心,县林权办或县土地调解中心再行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主要证据进行核实。调解终结无法达成协议的,由县林权办或县土地调解中心拟好处理决定书,经县林业部门或县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和经县法制办审核后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四)跨镇的林权或土地纠纷,由县林权办或县土地调解中心依法进行调解处理,当事人所在镇协助调处,调解终结无法达成协议的,由县林权办或县土地调解中心拟好处理决定书,按上述程序报批和送达。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我县林地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各镇(区)要明确一名领导主抓林地土地纠纷调处工作,对辖区林地土地纠纷落实领导包案,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稳定的案件,镇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落实。

(二)依法依规处理。林地土地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各镇(区)要全程坚持调解、注重调解,同时要向纠纷当事人宣传政策法律,形成依法办事的氛围,坚决打击扰乱调处秩序的违法行为。县、镇调处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依据材料,及时、有效地调解处理林地土地纠纷,结案后完善档案管理,引导当事人凭借生效的调解协议、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法院判决)依法办理林木、林地和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县林业部门和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培训,调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不属林地土地权属争议的承包经营等权属流转纠纷或侵权纠纷,县、镇调处机构要分类引导当事人利用法律、仲裁等途径依法寻求权利救济。


附件:林地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流程图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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