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四座无主尾矿库闭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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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所属机构 | 县政府办 |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四座无主尾矿库闭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阳新县四座无主尾矿库闭库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尾矿库治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8〕54号)及《黄石市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黄安办〔2018〕51号)精神,加快推进无主尾矿库闭库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政府主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参与的原则,完成县域内4座无主尾矿库闭库工作。4座尾矿库分别是:阳新县白沙镇韩家山选厂尾矿库、阳新县金丰选厂尾矿库、阳新县港下村十六号尾矿库、阳新县陶港镇青龙三号选厂老尾矿库。4个尾矿库总预算2334万元,其中地方政府配套资金1909万元,省财政拨付425万元,要求对上述4座无主尾矿库进行闭库治理,确保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
二、闭库程序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发〔2017〕29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尾矿库治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8〕54号)及《黄石市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黄安办〔2018〕51号)的要求,对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且总坝高小于10米对尾矿库,可采取隐患治理方式(即简易程序闭库),由业主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评价或设计机构制定闭库治理方案,治理方案经业主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符合要求后组织施工和验收,论证和验收专家应至少有3名省级尾矿库专家。其它尾矿库的闭库工作,应严格按《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第四章相关规定要求履行闭库程序(即一般闭库程序)。根据前期安排和相关规定要求,阳新县金丰选厂尾矿库、阳新县白沙镇韩家山选厂尾矿库闭库治理采用简易程序闭库,阳新县陶港镇青龙三号选厂老尾矿库、阳新县港下村十六号尾矿库闭库治理采用一般程序闭库。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摸排。前期由尾矿库治理办公室组织省级专家库的专家及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阳新县金丰选厂尾矿库、阳新县陶港镇青龙三号选厂老尾矿库、阳新县白沙镇韩家山选厂尾矿库及阳新县港下村十六号尾矿库进行摸排及测量,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根据前期摸排及测量,阳新县金丰选厂尾矿库、阳新县白沙镇韩家山选厂尾矿库的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且总坝高低于10米,阳新县陶港镇青龙三号选厂老尾矿库、阳新县港下村十六号尾矿库的库容大于10万立方米。各镇(区)要制定闭库治理实施方案报县安委会审核,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2018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尾矿库治理办公室,责任人:汪祖华)
(二)项目设计。对简易程序闭库的2座尾矿库由属地政府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评价或设计机构制定闭库治理方案,治理方案经业主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符合要求后组织施工,论证专家应至少有3名省级尾矿库专家;对一般程序闭库的2座尾矿库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省安监局、省发改局关于加强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发〔2013〕143号)的要求,由属地政府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评价或设计机构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及验收评价,闭库安全设施设计报省安监局审查批准。(2018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尾矿库治理办公室,责任人:汪祖华)
(三)公开招投标。按一般程序闭库的2座尾矿库由属地政府牵头,县公共资源管理局负责项目招标,落实项目治理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省安监局、省发改局关于加强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审查相关资质,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2018年9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富池镇、陶港镇、白沙镇,责任人:柯晓文、明平浩、刘元根)
(四)严格施工管理。加强工程现场监管,及时解决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由属地政府牵头,定期召开项目施工例会,分析问题、商讨解决方案。定期组织项目检查,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施工档案资料及施工人员资质,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安全。对项目施工进度倒排工期,定期督办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项目实工单位要定期向治理办公室报告工程进度情况。(2019年3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富池镇、陶港镇、白沙镇,责任人:柯晓文、明平浩、刘元根)
(五)严格闭库验收。按简易程序闭库的尾矿库治理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工程竣工报告,按一般闭库程序尾矿库治理完成后,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工程竣工报告书,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并向县尾矿库治理领导小组提交验收申请。领导小组治理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聘请不少于3名省级专家库中的尾矿库专家对闭库治理项目及时进行验收。(2019年4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富池镇、陶港镇、白沙镇,责任人:柯晓文、明平浩、刘元根)
(六)发布闭库公告。4座无主尾矿库闭库治理工程通过验收合格和核查后,县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发布闭库公告,明确闭库后的安全管理单位,并及时移交属地政府进行管理。(2019年5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尾矿库治理办公室,责任人:汪祖华)
四、工作职责
属地政府:组织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和申报,负责项目招标、工程施工推进、组织验收和项目资金拨付等。审查相关单位资质、检查施工现场,确保闭库治理项目安全、保质、按期完成。负责尾矿库治理出现的周边矛盾协调处理。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项目设计,督查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提供安全咨询和安全督查等。
县环保局:定期检查项目施工现场,确保治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协助做好项目验收。
县国土局:定期检查项目施工现场,确保治理过程符合国土保护有关规定,协助做好项目验收。
县发改局:负责尾矿库闭库治理立项工作。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一般程序闭库的尾矿库项目招投标工作。
县经信局:履行尾矿库行业监管责任,定期检查尾矿库闭库治理安全和进度。
县财政局:负责尾矿库闭库治理项目的资金拨付,会同县安监局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无主尾矿库闭库治理项目事关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事关我县环境治理、化解社会风险等三大攻坚战的攻坚成果,各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把尾矿库闭库治理项目责任扛在肩上。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属地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制定方案,成立专班,明确责任,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确保闭库后不发生险情和事故。
(二)严格程序, 强化管理。尾矿库闭库治理项目,要严格按照申报的治理方式进行闭库或销库,不得将治理方式改为隐患整治或升级改造。一般程序闭库的尾矿库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闭库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及验收评价等,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应报省安监局审查批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单位的资质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三)统筹安排、压实责任。无主尾矿库治理即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又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计划进度实施管理,对照项目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提升项目质量。对治理过程中出现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问责。
六、组织领导
设立尾矿库闭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闭库治理工作,督导治理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组 长:陈新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前友 县政府办副主任
胡坤伟 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汪祖华 县安监局党组副书记
李朝亮 县国土局总工程师
王 欢 县环保局副局长
刘海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石艳芳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敬湖 县公共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张 勇 县经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科长
刘元根 白沙镇镇长
柯晓文 富池镇镇长
明平浩 陶港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汪祖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综合协调、督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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