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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13 发布日期 2018-12-12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号 文件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所属机构 阳新政府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效力状态: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阳新县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进一步拓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增美的新路径,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广“虾稻共作 稻渔种养”模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55号)的精神,结合阳新实际,特制定阳新县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增收为核心,突出优质高效,坚持虾稻、稻渔产业发展和品牌培育两手抓,实现稳粮增收、提质增效、生态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粮为本、规范发展,强化底线思维,防止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非粮化”。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范,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布局,划分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的适宜区和非适宜区,避免盲目发展,无序扩张。

坚持产业融合、多元发展,依靠科技力量,积极拓展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链条,挖掘产业功能,提高综合效益。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支持种类市场经营主体参与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民主和品牌营销,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总体目标。根据阳新农业资源优势、区域特点、产业基础,推进农业结构性调整,加快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到2020年,全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发展到8万亩,形成一套成熟的田间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和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实现亩产千斤稻,亩增收两千元;稻田综合种养生态效益进一步发挥,与单一种稻相比,生产区农药、化肥施用量亩均减少50%以上;小龙虾和稻米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产业链条进一步拓展,品牌意识增强,市场影响力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引导规范发展。

1.优化布局。制定阳新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发展布局规划(2018-2020年),科学划定宜养区和非宜养区。以沿河、沿湖、沿库等水资源丰富和土壤类型适宜的地区为稻田综合种养适宜区,重点开发牧羊湖、北煞湖、宝塔湖、八湘湖、四个国有农场所在地的农田;优先开发低湖田、冷浸田、冬闲田,最大限度发挥其效益。到2020年,全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实现区域化、特色化发展,主产带、优势区基本形成,稻田综合种养规模达到8万亩。

2.示范创建。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成或改扩建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百亩示范点30个、千亩示范片8个,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级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县。

3.典型带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稻田综合种养示范点、示范片,树立典型以带动示范全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的发展;积极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和建立“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共同致富。

(二)统一技术标准。

1.统一改造标准。由县水产局负责制订稻田综合种养稻田改造统一标准,以指导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实践。稻田综合种养单块稻田面积以25-40亩为宜,回型沟开挖面积不超过稻田面积的10%(回型沟规格指导方案:宽4米、深1.5米,回型沟要有平台和子堤),稻田埂不低于3米。

2.统一技术规范。完善技术操作规程,集成田间改造、优良品种、小龙虾(鱼)养殖、水稻栽培、水肥管理、病害防治、秸秆返田、绿色防控等技术,形成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的绿色优质高效生产技术体系。

3.统一监测预警。持续开展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生产区的土壤、水质、病害监测预警,加强指导服务,推动产业可持续发 。

到2020年,全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的生产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在主产区全面普及;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对生态保护、水体改善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加强技术推广。

以现有的农业推广体系为载体,以示范点、示范片为典型技术示范,发挥科技人员作用,开展农业科技下乡、农民专业技术培训与专家巡回指导,实现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的标准化生产、规范化操作、市场化管理,以加快标准、规范化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到人到户到田。

(四)加快良种培育。

1.选育优良品种。依托省农科院、华中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校,选育生长快、个体大、抗病强的小龙虾良种,研发品质优、抗倒伏、抗病虫的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优质专用稻品种。

2.强化良种供给。在虾稻共作模式的主产区配套建设5个500亩以上小龙虾稻田生态繁育基地,且每年7-9月份从江西鄱阳湖、湖南洞庭湖、网湖、梁子湖等天然水域选育小龙虾优质母本,以更新小龙虾繁育基地60%的亲本,确保小龙虾苗种为优质良种。

(五)促进产业融合。

在扩大稻田小龙虾综合种养的前提下,积极与潜江小龙虾加工企业对接,引进新产品、新工艺,争取建立小龙虾、甲壳素深加工,延伸小龙虾产业链。

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销售模式,建设“虾---稻”产业大数据中心,构建电商和实体店配套、线上线下联动的现代营销网络。到2020年,全县电子商务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

(六)聚焦品牌打造。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为了提升产品品质,保证质量安全,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做好生产、销售和投入品记录,并记录归档,为产品可追溯制打好基础。在此基础上,鼓励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注册品牌,形成好的品牌效应。力争2020年,注册“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品牌商品3-5个,并成功申报小龙虾、稻米为“绿色食品”,促进阳新“生态小龙虾”、“生态虾稻米”等优质农产品的供给力进一步提升。

三、政策扶持

1.扶持对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

2.奖补标准:新发展虾稻共作、稻渔种养规模连片100亩以上(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不超过3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超过500亩;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奖补400元。奖补资金严格按水产局制定的相关程序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阳新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水产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科技局、县工商局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建立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各镇(区)、县直相关部门要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具体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县政府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对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创建稻田小龙虾绿色品牌,注册有阳新特色的商标,扩大小龙虾、稻米等品种的政策性保险实施范围,推行虾稻共作、稻渔种养小额金融贷款,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财政、金融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通过奖补、贴息等方式激励各类经营主体投入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加强资金监管。对申请政府财政扶持的从事“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的经营主体,县水产局要按“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生产标准、生产规模,严格按程序对经营主体进行核实把关,不得弄虚作假,杜绝“重虾轻稻”、只养虾不种稻现象。

(四)加强指导服务。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创建小龙虾、稻米“三品一标”产品。开展“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链生产操作标准的制定,提高行业标准化水平。加大科技扶持力度,培育既会种稻、又会养虾(鱼)的技术推广能手和生产示范户,并定向培养一批科研和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强化市场监测,促进相关产品市场价格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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