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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阳新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yx_zfb/2019-00016 发布日期 2019-06-12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号 文件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所属机构 县政府办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阳新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阳新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的通知》(鄂农办发〔2019〕9号)要求,促进我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实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带动脱贫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其成为振兴乡村、脱贫攻坚、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切实维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

2、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合作社基本原则,鼓励先行先试,着力在解决合作社规范运行、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接地气的范例经验。

3、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镇(区)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异,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4、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合作社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三)主要目标

全县农民合作社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示范社建设深入实施。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运转有效,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财务管理规范,社务管理公开透明,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明显增强,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力争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80%以上,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

二、时间安排

实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程为期1年,2019年1月至12月。  

三、实施范围

全县19个镇(区)和网湖湿地管理局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实施内容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重点围绕我县乡村组织振兴,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在推动我县乡村产业振兴、助力脱贫攻坚以及引导促进合作社规范创新发展等方面开展工作。

(一)提升质量,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指导农民合作社依照法律和章程加强规范运行,实行民主监督,提升运行质量,发挥农户成员积极性,让农户成员切实受益。引导农民合作社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发展现代种养业,推动种养业向产前产后全面拓展,把产业链留在乡村。

1、开展“空壳社”清理。在2019年3月组织对“空壳社”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再次对合作社生产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分类处置名存实亡的“空壳社”,确保该项工作常态化。同时,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与要求,指导合作社完善治理结构与经营模式,建立合作社“一社一档”信息资源库,加强日常服务,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2、规范注册登记。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是设立登记申请书;二是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是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是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是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六是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及成员身份证明;七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或租用的办公场地证明;八是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规范管理模式。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要坚持“三有”原则。一有组织机构。要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组织机构,并依法依章履行职责。成员(代表)大会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制,允许实行附加表决权。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二有合作社章程。农民合作社要参照农业农村部示范章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章程,并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三有社务公开。农民合作社要建立社务公开制度,法律、章程要求公开的必须向成员如实公开,实现公开事项、方式、时间、地点的制度化。

4、规范生产经营。农民合作社要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农民合作社要根据社员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需求,积极参与“三品一标”认证,提升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尊重市场规律,实行以销定产,为社员提供全程化生产服务。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清洁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开展种养殖废弃物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农民合作社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生产规程标准化、产品营销网络化、财务会计电算化。

5、规范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社应按财政部、农业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配备会计人员或将农民合作社财务进行委托代理,设置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及时向登记机关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并抄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与出纳互不兼任。理事长、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农民合作社的财务会计人员。农民合作社应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农民合作社交易量(额)等内容。

6、规范盈余分配。农民合作社应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可分配盈余中,按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剩余部分依据成员账户中的金额(出资额,公积金份额,财政补助和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的份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二)强化扶持,助力脱贫攻坚。

引导我县贫困村依托农民合作社开展产业扶贫脱贫,贫困户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劳动、技术等资源要素兴办或者入股合作社。支持合作社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收贫困户就地务工。引导贫困户将量化的扶贫资金自愿入股合作社,共享产业发展收益。指导合作社密切与贫困户成员的利益联结,切实保护贫困户合法收益。

1、加大信贷支持。深入推进“楚农贷”业务,缓解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可贷款50万元;带动1O户以上的可贷款1OO万元以上;对带动贫困户5户以下,所需贷款额度根据其产业规模予以支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银行及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的对接,建立对接机制,进一步简化信贷申报与审核发放流程,提高发放效率的同时,把关放贷关口,确保服务精准脱贫。  

2、实施带动奖补。继续实施《阳新县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实施方案》(阳政办〔2017〕9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带动贫困户脱贫奖补政策的补充意见》(阳政办函〔2018〕72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农民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吸纳5户以上(含5户)贫困户就业的奖补2万元,带动10户以上(含10户)奖补3万元。

3、防范产业风险。帮助合作社积极防范应对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疫病风险等,创新农业保险品种,扶持合作社发展特色产业,严格按照制定出台的《农村贫困人口种养殖业保险方案》,尽可能降低产业风险,引导支持合作社产业做大做强,进而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4、强化项目扶持。争取各种扶持项目,立足于我县农业特色产业,以市场为导向,扶持培育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规模大的合作社,进一步增强合作社综合能力,提升合作社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积极性和贫困户增收的效果。

5、加强技术服务。依托农业产业扶贫工作中组建的160人专家服务团队,按照“专业人做专业事”的思路,专家队伍要分区域、分类型、分产业,帮助合作社做好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工作,重点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等主要生产环节技术指导服务,服务合作社发展壮大。同时,依托合作社加强对贫困户的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提高贫困户发展生产的自身机能。

6、拓展产品营销。深入实施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2019年建成电商服务站200个、“仙岛云购”开设店铺超过150家,通过全国供销e 家等电商平台,实现贫困村合作社农产品“线上”销售率95%以上,“线上”农产品销售品种达到30款。同时,发挥阳新县“农合联”桥梁作用,以阳新县精准农业服务公司为载体,开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电商销售平台,合作社品牌农产品“线上”销售率达到80%以上,实现“线上”农产品销售品种90种。

(三)加强联合,推动创新发展。

1、加强联合。县“农合联”要引导全县农民合作社采取合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服务规模,培育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鼓励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依法自愿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2019年每个镇(区)培育合作社联合社1家以上,建立达到示范社标准的合作社示范社2家以上。

2、创新发展。发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引领带动作用,引导农民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知识产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开展规模较大、运行规范的合作社和联合社开展互助保险试点,探索帮助小农户多渠道化解风险的新型方式。选择产业基础牢、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探索满足小农户发展产业融资需求的有效途径。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财政、市场管理、金融办、人社、农业农村、供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加强对工作落实的督导检查;各镇(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负责所辖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质量提升工程的整体推进工作;县农民合作社联合会要对镇(区)合作社联合社组建进行指导。

(二)加强业务指导。县各业务对口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计划,指定专人,切实帮助合作社做好提升质量有关工作。

(三)加强检查考核。县工作专班对镇(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并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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