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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yxxrmzf/2019-00066 发布日期 2019-07-1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号 文件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阳新县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面开展我县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19〕211号)、湖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战役和《黄石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黄政办函〔2019〕31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用两年时间,摸清长江阳新段干流入河排污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阳新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二、范围及对象

(一)排查范围

阳新县行政区域内的长江干流,且向阳新侧江堤岸线外延2公里。具体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和自然岸线以及江心岛,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范围。

(二)排查对象

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重点任务

(一)查清入河排污口底数。组织专班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阳新县长江入河排污口数量、分布及特点等信息,确保排查全面准确、真实可靠。

(二)开展入河排污ロ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原则,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县环境监测站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了解各类长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基本掌握入河污染物排放量。

(三)开展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排查和监测工作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并进行复查,基本查清污水来源。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根据国家制定的整治标准要求,建立“一口一策”,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各有关部门落实监督指导责任,各有关镇区明确任务分工,牵头推进整治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和部分整改任务,并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推进后续整改任务。

(五)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体系,推动形成更加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四、责任分工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等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履职,共同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一)各有关镇(区)

1、各有关镇(区)政府是本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组建排查整治工作推进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本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根据排查情况开展溯源工作,建立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2、各镇(区)要全面收集各类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资料,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梳理汇总,2019年6月底前报县环保局。

(二)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各相关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并向县环保局提供涉及入河排污口的相关资料。

1.县环保局:牵头组织我县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统一调度,并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排查工作,统筹全县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镇(区)溯源、整治工作,收集、整合全县长江入河排污口资料,建立县级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形成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张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县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所需的县级经费,指导各有关镇(区)财政所强化资金保障。督促指导下属国有企业提供涉及排查范围内的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登记审批、监测等),督促指导下属企业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县经信局: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各有关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资料。

5.县住建局:指导有关镇(区)提供排查范围内建筑工地(包括基本信息和冲洗废水处理排放情况)、城市污水管网图、雨水管网图等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县交通局:指导有关镇(区)提供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港埠企业等污水排放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7.县水利和湖泊局:指导各有关镇(区)提供排查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登记审批、监测等)、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各有关镇(区)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9.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各有关镇(区)做好集中排查期间医疗卫生保障,督促指导本行业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0.县气象局:做好各有关镇(区)在集中排查期间天气预报。

11.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配合县环保局完成我县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张图”。

12.县应急用车保障中心:指导各有关镇(区)做好集中排查期间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阳新县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镇(区)作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工作专班,将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牢抓实。要制定具体方案,保障工作经费,为本行政区域内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后期整治阶段,县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切实加强指导督办,确保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沟通协调。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环保、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住建、交通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不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交流经验做法,共同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四)强化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我县将在政府网站开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本区域各项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工作纪律,严谨规范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展迟缓、履职不力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

附件:阳新县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阳新县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梅向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家泉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王义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王贤国  县环保局局长

石  川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新树  县经信局副局长

朱细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程三宋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义淼  县交通局副局长

朱朝稀  县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

徐尤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勇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吴远军  县气象局副局长

钟学质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陈洪顺  县应急用车保障中心负责人

柯于久  韦源口镇党委委员

吴  炜  黄颡口镇人大主席

何祥东  富池镇副镇长

陈绪栋  半壁山管理区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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