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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yxxrmzf/2020-00007 发布日期 2020-05-12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9〕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扎实做好全县人口普查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阳新县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和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统计局、公安局、卫健局、民政局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县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各镇(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普查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足保障。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镇(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选聘工作,妥善解决选聘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经费保障

全县第七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县级和各镇区人民政府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普查方案,加强源头数据质量监控,做到坚守数据真实性,提升数据匹配性,真实全面反映我县人口数据情况。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强化协作配合。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积极支持做好人口普查的前期准备和入户登记调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四)做细普查宣传。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两微一端”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阳新县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阳新县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阳新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4日


附件1

阳新县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明进华  县长

常务副组长:华黄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王义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向能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绪胜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明平浩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孔祥鹏  县发改局局长

陈迪顺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会海  县民政局局长

梁再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卢长林  县住建局局长

张青松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姜  莹  县统计局局长

陈敬胜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郑越胜  县发改局副局长

何丽娟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秋启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新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杨裕强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柯美星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  晖  县民宗局副局长

潘  旭  县司法局副局长

秦洪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石垚磊  县人社局副局长

宋进发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坚晶  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伍齐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运华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秦  筱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程时斌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新树  县经信局副局长

张玉坤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各镇(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姜莹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阳新县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阳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一、职责分工

阳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阳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人口普查工作,推动落实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重大工作安排部署。

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人口普查工作中的有关政策;参与开展人口普查质量评估;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按规定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负责提供外籍人口相关行政资料;协助开展涉及外籍人员的普查宣传工作;协助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配合开展水上、流动、复杂地域等人口普查工作,依法打击严重干扰人口普查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开展人口普查质量评估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提供人口普查需要的住房情况等有关资料;做好相关政策的协调解释工作;参与人口普查住房等相关数据的质量评估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等部门配合人口普查登记阶段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参与开展人口普查质量评估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会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制定、实施全县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计划,将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列入宣传部门工作重点;统筹组织新闻单位,包括网上网下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常态化、常年性的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县委政法委负责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协助配合人口普查摸底、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网格管理相关行政记录数据信息;协调处理人口普查过程中各种违法案件,确保人口普查平稳开展。

县委统战部负责普查中涉及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宣传和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负责协助开展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港、澳、台人口数据发布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组织对各类学校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负责协调高等学校配合开展在校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负责提供人口普查相关在校、毕业学生受教育程度等有关信息资料;参与人口普查教育等相关数据的质量评估工作;做好有关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做好人口普查相关的婚姻政策、规定解释工作;参与组织社会福利机构、救济机构的人口普查登记工作;参与人口普查死亡人员等相关数据的质量评估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对宗教人士的普查宣传动员和相关政策解释工作,配合做好宗教场所人口普查登记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各级人口普查经费拨付情况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补贴经费的落实情况;提供人口普查有关的土地承包情况资料,配合做好土地承包情况的普查登记工作;参与评估人口普查土地承包等相关数据的质量评估工作。

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配合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配合做好人口普查行业、职业的划分工作;协助开展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普查登记工作;协调组织人口普查的评比和表彰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的普查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工作,提供普查相关行政资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的普查宣传动员和协助普查登记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网络平台进行人口普查宣传;保障人口普查数据上传的网络通道安全、顺畅。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助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组织调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资源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指导、协调各地广播电视单位做好普查宣传活动。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普查期间公务用车调派。

二、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

(二)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县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四)人口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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