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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索引号 000014349yx_zrzyhghj/2020-00162 发布日期 2020-09-04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8〕1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通知》(黄政发〔2019〕14号)和黄上市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阳新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目标

(一)目标任务。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全县各类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3家、四板挂牌企业突破100家。[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经信局、各镇(区)]

二、强化培育辅导

(二)做大市场主体数量。按照“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主线,积极培育、发展上市挂牌市场主体。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从政策环境、市场准入、要素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帮助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着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一批有品牌、有市场、产业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县市场主体做大总量、做宽链条、做优结构,积极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更多优质后备资源。[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区)]

(三)支持企业规范股改。对企业(在我县登记注册设立,其市场监管、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我县范围内)在改制辅导中进行增资扩股、利润分配、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上市挂牌过程中因审计调增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企业(个人)所得税(不含正常应纳税收)按规定缴纳后,按县级留成财力全额奖励给企业或个人。对企业因股改而对现有土地及房产(不含非股改原因等正常应纳税收)补缴的其他税收,按县级留成财力全额奖励企业。对企业因股改而对以前年度(不含非股改原因等正常应纳税收)补缴的其他税收,按县级留成财力全额奖励企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自其启动股改工作,并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协议,进入辅导期当月起至企业上市挂牌之日(上市不超过3年,挂牌不超过2年)止,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前一年度为基数,超过部分按县级留成财力全额奖励企业。企业挂牌上市后,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我县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前3年县级留成财力全额奖励给企业。拟上市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按规定实行零收费,全面落实国家收费基金的优惠政策;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建立后备资源库。按照传统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挂牌标准,集中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年调整一次。凡入库企业最低具备进入四板条件;对已登陆四板或是规上工业等优质企业作为新三板后备企业加以跟进培育;业绩各方面条件较好企业,以及成功登陆新三板的企业作为主板上市后备企业。各镇区和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应每年向县上市办推荐本辖区、本行业掌握的优质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县上市服务指导中心积极推荐企业进入省上市金种子、银种子、科创板后备企业库,进行全程跟踪培育辅导,定期组织券商等中介机构上门对接。[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各镇(区)]

三、加大政策扶持

(五)实施上市挂牌分阶段奖励。一是主板(含科创板)分阶段奖励500万元。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县政府奖励5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省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20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主板后备企业,或上交所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科创板后备企业,奖励2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奖励100万元。二是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注册地在我县),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三是新三板分阶段奖励120万元。对企业股改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转公司正式受理的,奖励70万元;全国中小企业股转公司核准并挂牌的,奖励50万元。四是四板股份公司板分规模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等规上企业,以及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公司板挂牌的企业,奖励标准为30万元(正式挂牌奖励20万元,实现融资奖励10万元)。规下一般企业和其他股份公司板、Q板转股份公司板奖励标准为10万元(正式挂牌奖励5万元,实现融资奖励5万元)。规上企业、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时间认定以申报时为准,分别由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和县科技局认定。[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

(六)加大上市公司招商力度。鼓励发达地区拟上市公司迁入我县,通过贫困县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实现上市的企业,比照上市挂牌分阶段奖励政策执行。鼓励县外上市公司对我县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和融资,可享受有关招商引资政策。对引进企业迁入阳新县注册拟主板上市的中间人(企业、证券机构、中介团队或个人),实行分阶段奖励,拟上市企业完成股改并向省证监局报辅,一次性奖励4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再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引进人才,在户籍迁移、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就学、住房安置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具体政策按照我县有关人才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委人才办](七)加大项目用地支持力度。上市后备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按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核定。对企业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用地,给予以大力倾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核准预审,及时报批,优先供地,实现应保尽保。县政府对新增上市公司的所在镇区,根据其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金融办、各镇(区)]

(七)加大政府专项资金、金融扶持力度。设立阳新县资本市场发展基金5000万元,用于企业IPO前期费用,企业上市后收回或转为股权参股,垫付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垫付费用不超过企业IPO前期费用的30%,单个企业垫付不超过800万元,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对于"报会”"报辅”“金种子”“银种子"及重点主板、新三板后备企业,财政、发改、科技、经信、商务等部门的项目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就高给予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税信用贷、担保贷款、并购贷款等金融服务。担保机构要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作用,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办、县担保公司、各金融机构]

(八)支持金融中介机构发展。大力促进证券中介机构的发展,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对新设立的或新迁入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本评估、资信评级和信用担保等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每新设立1户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银保监办、县金融办、县财政局]

四、优化服务体系

(九)完善“绿色通道”制度。各部门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对企业上市工作采取直通式、定制式方法,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于我县“金种子”、"银种子”、新三板等上市后备企业,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出件”登记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县金融办负责跟踪督办。涉及审批事项或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企业改制上市挂牌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税务、国资、市场监管、环保和项目立项等各项审批或备案确认,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研究灵活的解决办法,为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

(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到股权纠纷、税费缴纳、知识产权纠纷、土地房产确权、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不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挂牌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及时给予政策指导与支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协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不得推诿、拖延或推卸责任。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无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由县金融办牵头有关部门会商,采取“一事一议”和“一企一策”的办法,通过签订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形式解决。[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金融办]

(十一)慎用行政处罚措施。各部门对主板上市后备企业依法补齐权证工作中,对须进行行政处罚的事项,可按规定和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罚。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履职过程中,对于“报会”“报辅”和省级“金种子”企业进行相关检查时,应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如确需对上述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前通报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五、完善保障机制

(十二)建立考核约束机制。将有关部门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不断完善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考核办法。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领导

小组(附件1)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督导力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了解企业上市挂牌情况,对于在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敷衍应对、推诿拖延的单位和个人,倒查责任,从严问责。

(十三)健全包保服务机制。推行“专班服务”,对拟上市企业,成立服务工作包保专班(附件2),由县领导挂帅,担任专班组长,从部门单位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服务专员,实行“专班服务、一企一班”制,协调解决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提出的个性问题,专班进行“一事一议",及时解决,企业不上市,专班不撤退。

(十四)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中介机构)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涉及税收的资料由县税务局负责审核。对企业虚报材料,骗取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的,依法依规追回奖励资金。

(十五)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阳政办发〔2016〕17号、阳政办发〔2016〕25号、阳政办发〔2018〕5号、阳政发〔2017〕5号和阳发〔2019〕5号有关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奖励政策停止执行。本政策发布前已成功上市挂牌的企业,参照原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奖励政策意见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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