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阳新县中小企业过桥资金使用管理 暂行办法》(阳政办发〔2015〕27号)和《阳新县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阳政办发〔2016〕7号)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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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41521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综合政务;经济建设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我县设立中小企业过桥资金、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对于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支持企业创业创新,推动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与《财政部关于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财办〔2018〕41号)中明确的“除党中央、国务院的特殊规定外,地方财政部门只能向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安排借款,不得经预算单位再转借企业”精神相悖。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机关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全省财政出借资金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纪发〔2020〕15号)和《关于做好全省财政出借资金专项清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鄂纪发〔2020〕5号)及《关于开展全省财政出借资金制度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鄂财库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为防范化解财政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决定对《阳新县中小企业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阳政办〔2015〕27号)和《阳新县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阳政办发〔2016〕7号)两个文件予以废止。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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