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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新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yx_sthjj/2021-00218 发布日期 2021-07-09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政府办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新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阳新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县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全省前列,助力阳新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对中央层面设定、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附件1),省级层面设定、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附件2),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对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审批权限尚未下放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各部门应做好对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清单管理制度。

梳理事项清单,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县级主管部门等内容,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逐条认领改革事项,细化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各事项改革落实到位。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分类实施改革措施。

1.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企业持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变相保留审批,应同步调整和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政府权责清单。直接取消审批后,有关主管部门仍对相关经营活动负监管职责,及时下载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数据,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有关主管部门应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报送的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等,防止以备案之名变相审批。原则上按照“多证合一”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推行网上备案,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应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实现当场办结、只跑一次。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未备案或者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应责令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或进行更正。

3.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依法准确列出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法承诺的后果。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发现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生产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4.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有关主管部门应逐项明确具体措施,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应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对国务院、省级有关部门审批事项,应主动对上衔接、争取试点,对县级有关部门审批事项,可在二级单位或派出机构设立办理点,最大程度实现企业就近办事。进一步压缩审批要件和环节,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压减审批时限。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

(三)完善改革配套政策。

1.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企业登记生成的信息,及时推送至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下载相关信息,依照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2.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有关主管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及时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有关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涉及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的,有关部门应抓紧制定便捷可行的信息归集共享方案。

3.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有关部门要制定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审批服务指南,消除隐形门槛。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一窗办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与本地区、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作对比数理,明确对应关系,推动同一事项标准一致、服务一体,线上线下无差别办理。

4.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逐项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梳理本部门监管职能范围内的涉企经营许可监管和行政检查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实行动态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实施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清单制度。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撤销、吊销其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社会监督,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加快构建市场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涉企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要求,保证全部实施到位。积极认领相关改革事项,压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改革任务高质量完成。坚持依法改革,根据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调整情况,及时推动政府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强化宣传推动。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让企业知晓政策、用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率,提升服务对象特别是市场主体对改革成效的满意度;适时组织改革总结评估,及时研究问题、完善政策举措。

附件:

1.“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

2.“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湖北省省级层面设定,2020年版)


政策解读:阳新县市场监管局关于《阳新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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