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深入实施“富川英才”计划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实施办法(暂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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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thjj/2022-00211 | 发布日期 | 2022-07-11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富川英才”计划,支持我县民营企业加大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快聚集支撑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助推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依法在我县登记注册,诚信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原则上是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新材料、鞋服生产、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以及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统称县内企业)。
第三条 县内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专业背景与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相匹配、企业主业方向一致,与我县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技术生产研发以及管理工作,原则上来阳新工作,可申报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第二章 支持政策
第四条 县内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一)高科技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相当层次的国外院士;国家专项人才评选入选者。
二类: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三位完成人;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技术官(学科带头人);省级专项人才评选入选者。
三类:近5年入选或荣获以下荣誉、奖项: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承担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主要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
上述高科技领军人才,来阳新工作期间,可申报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1.安家补贴。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分别给予每人200万元、80万元、30万元安家费,分三年支付。
2.生活补贴。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万元、1.5万元、1万元的生活补贴;对我县有突出贡献的,可根据实际贡献大小,增加生活补贴,补助期限均为三年。
3.交通补贴。每年可凭车票报销服务地和家庭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费,最高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
4.租房补贴。安排入住县内人才公寓,给予全额租房补助。对自行租房的,按房屋租金的60%给予补助。
5.购房补贴。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在城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给予总房款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购房补助,分三年支付。
6.科研补贴。科研项目、课题获得国家级或省项目经费资助、奖励的,按其获得资助、奖励额度的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高职称专技人才
高职称专技人才是指县内企业引进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一级的专业技术人才,在阳新工作满一年的,可申报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1.安家补贴。正高职称、副高职称或执业资格一级专技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安家费,分三年支付。
2.生活补贴。正高职称给予每人每月0.5万元生活补贴、副高职称或执业资格一级专技人才给予每人每月0.2万元生活补贴;对我县有突出贡献的,可根据实际贡献大小,增加生活补贴,补助期限均为三年。
3.交通补贴。每年可凭车票报销服务地和家庭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费,正高职称最高不超过0.8万元,副高职称或执业资格一级专技人才不超过0.5万元,补助期限三年。
4.租房补贴。安排入住县内人才公寓,正高职称给予全额租房补助,副高职称或执业资格一级专技人才给予60%租房补助。对自行租房的,正高职称按房屋租金的50%、副高职称或执业资格一级专技人才按房屋租金的40%给予租房补助。补助期限三年。
5.购房补贴。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在城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正高职称给予总房款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副高职称或执业资格一级专技人才给予总房款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购房补助,分三年支付。
(三)高学历专业人才
高学历专业人才是指县内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对重点产业链企业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可放宽至“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阳新工作满一年的,可申报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1.安家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安家费,分三年支付。
2.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0.3万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
0.1万元生活补贴;对我县有突出贡献的,可根据实际贡献大小,增加生活补贴,补助期限均为三年。
3.交通补贴。每年可凭车票报销服务地和家庭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费,博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0.5万元,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超过0.3万元,补助期限三年。
4.租房补贴。安排入住县内人才公寓,博士研究生给予全额租房补助,硕士研究生给予60%租房补助,“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50%租房补贴。对自行租房的,博士研究生按房屋租金的50%、硕士研究生按房屋租金的40%、“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租房补助,补贴期限三年。
5.购房补贴。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在城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博士研究生给予总房款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硕士研究生给予总房款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助,分三年支付。
(四)高技能实用人才
县内企业引进的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职业技能等级人员,或不具有相应学历或职称(技能等级)的实用型人才,在推动企业管理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其能力和业绩,且年薪在20万以上或达到高层次人才同等薪酬待遇标准的人才,在阳新工作满一年的,可申报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1.安家补贴。国家发明专利第一责任人每人给予10万元、高级技师每人给予6万元、其他技能人才每人给予3万元安家费,分三年支付。
2.生活补贴。给予每人每月0.1万元生活补贴,补助期限三年;对我县有突出贡献的,可根据实际贡献大小,增加生活补贴,补助期限均为三年。
3.租房补贴。安排入住县内人才公寓,国家发明专利第一责任人和高级技师给予60%租房补助,其他技能人才给予40%租房补助,补贴期限三年。
4.购房补贴。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在城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给予总房款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购房补助,分三年支付。
5.获奖补贴。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人才荣誉或奖项,按照省市资金奖励标准给予同等数额补助。
第三章 引才机制
第五条 建立市场引进激励机制。支持企业通过人才中介组织荐才、招才,新引进的高科技领军人才、高职称专技人才和高学历专业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给予企业一次性人才引进补助,补助标准为企业中介费用的50%,其中:高科技领军人才按一类、二类、三类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高职称专技人才按照正高职称、副高职称或执业资格一级专技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0.5万元引才补助;高学历专业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0.5万元、0.3万元引才补助。
第六条 县内企业与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项目协议,明确项目内容、实施计划和完成目标,且项目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经认定,对柔性引进人才参与的项目,按其项目经费额度给予30%、最高30万元的项目补助。柔性引进人才不享受刚性引进的相关政策支持。
第七条 对县内企业推荐现有人才参与省级及以上优秀人才创新项目评选、竞赛评比,获得相关荣誉或奖项的,可申报享受相应人才类别的政策支持。
第八条 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县投资创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符合我县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除了可享受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政策支持外,视项目情况、投资规模以及产业化前景,按照《阳新县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阳政办发〔2021〕19号)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第四章 申报认定
第九条 原则上每年对县内企业引进的人才进行一次集中申报认定。对引进的高科技领军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申报认定。
第十条 人才推荐申报由所在企业负责。每年底组织县内企业根据引进人才的科技创新业绩、作用发挥情况等,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以及企业注册纳税证明、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一条 县委人才办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核,并会同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协等部门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通过审批并符合相关要求的,享受相关人才政策支持。
第十二条 县委人才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负责确定政策适用企业名单;县财政局负责拨付人才政策兑现资金,核查企业税收缴纳情况;县科技局、县科协负责审核高科技领军人才项目、审核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引进情况;县人社局负责审核人才合同、中介引才等;县经信局负责审核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引进情况;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审核人才在阳新的住房、购房情况;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企业相关注册信息。
第五章 政策兑现
第十三条 各类人才资金每年底统一申请、审核、发放。由企业申报资金政策支持,按程序拨付到个人账户。
第十四条 认定的人才只能按一个人才类别享受相应政策支持。对同时符合办法规定的两项以上资格条件的,经考核认定后,奖励补贴标准就高执行,不得重复享受。对认定的人才,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关于支持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黄办发〔2017〕13号),以及《关于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聚才用才的若干措施》(黄人才〔2021〕3号)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经考核认定后,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最优惠条款,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 认定的人才在政策支持期间内创新创业业绩突出,类别、职称、技能提升获得晋级的,下次申报标准按晋升后的类别、职称、技能级别标准享受补助,已发放月份不再补发,累计补贴期限为三年。
第十六条 认定的人才离开县内企业或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县委人才办报告,取消政策支持。因企业缓报、漏报、瞒报而错发、多发的政策资金,将对企业进行追偿。
第十七条 建立考核评价和约束机制。企业要对认定的人才的创新创业、工作服务等情况及时报告县委人才办。县委人才办会同企业跟踪评估人才作用发挥情况,对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停止享受相关政策。对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相关政策的,取消并追缴其享受的政策待遇,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对不在本办法范围内的特殊人才,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性资助。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阳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富川英才计划”的实施办法(试行)》(阳办发〔2017〕14号)和《阳新县“富川英才计划”暂行办法》(阳人才办〔2021〕3号)文件同时废止,对之前评选出的“富川英才”计划人选,在规定期限内继续享受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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