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yxxrmzf/2023-00029 发布日期 2023-03-22 发布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文号 文件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慈善法》、《湖北省慈善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推动我县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防止返贫。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在扶贫济困、为群众救急解难等领域广泛开展慈善帮扶,与政府的社会救助形成合力,有效发挥重要补充作用。

(二)坚持改革创新。在慈善事业体制机制、运行方式、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对接等方面大胆探索,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渠道,大力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使各类慈善资源、社会救助资源充分整合,发挥最大效益。

(三)确保公开透明。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活动,要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充分公开慈善资源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慈善组织要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责任,接受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强化规范管理。规范和引导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依法依规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进行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慈善事业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三、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捐赠和救助活动

(一)完善慈善工作机构,健全基层慈善网络。完善县级慈善总会组织机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供给适量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正常运转,适应慈善发展需要。镇(区)一级应依托民政办公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从事慈善具体工作。真正把慈善组织建立到基层,工作到基层,服务到基层。

(二)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建立慈善救助基金。每年突出一个救助主题,在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一次“慈善一日捐”活动,即动员干部、职工捐献个人一天的工资,单位捐献一天的工作经费,企业捐献一天的利润标准;鼓励企业、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依托县慈善总会建立慈善救助基金,开展互助互救;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提取适当比例作为同级慈善救助基金,增强慈善发展后劲。

(三)鼓励开展社会捐赠和志愿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诊、义赛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志愿服务体系。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慈善超市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开展捐赠。

(四)落实和完善减免税费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相关政策,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要大力宣传慈善捐赠减免税政策,并定期核定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对具备社会福利场所性质的慈善组织等服务机构,其福利性、非营利性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标准。对各类慈善组织公益性建设和服务项目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加大社会支持力度。慈善从业人员薪酬纳入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免费提供场地,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惠;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捐助慈善事业;新闻媒体要安排一定时段、版面的慈善公益广告,对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给予支持和费用优惠。

四、切实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慈善组织活动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其他政府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二)公开监管信息。民政部门要通过信息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相关信息。具体包括慈善组织基本信息、政府扶持政策措施、购买服务以及奖惩等。

(三)强化行业自律。要建立慈善领域联合性、行业性组织,建立完善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增强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

(四)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的监督渠道,发现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该组织和个人所属的慈善联合性组织投诉,或向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举报。对情况属实的要依法查处,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五)实行责任追究。对慈善组织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批准登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违规违法开展募捐活动、违反约定使用捐赠款物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以慈善为名组织实施的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和无正当理由拒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捐赠承诺、以诽谤造谣等方式损害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声誉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政府要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纳入文明创建的考核内容。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政府要加强对慈善工作作的组织领导,并列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慈善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奖惩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好的个人、依法或组织,按照《湖北省慈善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以表彰。组织做好慈善领域各种奖项的评选推荐工作。因慈善事业受到表彰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以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加分因素。建立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捐赠人对捐赠物资存在重大瑕疵或质量问题的,应承担所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并录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记录。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和媒介,大力宣传慈行善举和正面典型,以及慈善事业在服务困难群众、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积极贡献。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各镇(区)、各部门要加大对慈善事业的重视和支持力度,按照本意见组织实施。县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政策解读:关于《阳新县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说明(点击跳转)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点击咨询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