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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yx_czj/2023-00117 发布日期 2023-09-28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控,巩固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成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黄石市财政局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村级债务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镇区要从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债务管理的重要性。按照以“摸清旧债、严控新债、落实责任、分类处置、逐步化解”为工作思路,坚持依法依规、依靠群众、因村制宜、规范管理的化债原则,将控制村级债务与发展集体经济、规范财务管理相结合,做到化债务与控新债两手抓、两手硬,减负、增能、提效并举。实现村级非经营性债务化债清零,新增债务得到有效管控的工作目标。

二、强化债务管控

各镇区要强化债务管控,村级财务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

(一)严守举债底线。债务村所在镇区人民政府要健全控债长效机制,规范村级举债行为,倡导以下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新增债务的发生。一是减少以举债行为搞基础建设和举办公益事业建设;二是减少以举债行为搞各类达标活动;三是减少以举债行为举债垫交税费;四是减少以举债行为发放干部报酬、补贴或用于非生产性开支;五是勿以集体名义给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六是勿高息借债,严禁账外设账。村级组织因特殊用途确需借债,根据实际情况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报镇人民政府审批。

(二)严格财务预决算管理。各村应在年初编制财务支出预算,根据自身财力状况,结合近两年财务收支实际情况,按照“收入合规、支出有度、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年度项目收支预算方案。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报乡镇农村“三资”监督代理中心备案,乡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抄送乡镇财政所和代理记账机构。强化预算约束,坚持“先预算后支出,不预算不支出”的原则进行财务结算,村报账金额超预算后报账,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报账业务,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理。

(三)强化项目建设审批。对农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项目,在确保有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由村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乡镇申报,经核实批准并备案后,方可实施。凡未申报、未批准或核实不准建设项目所形成的新增债务,遵循“谁批准、谁负责、谁举债、谁偿还”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依法清偿债务。

(四)加强重点监控和审计监督。对债务数额大、负债率高的村集体落实重点管控措施,逐村分析债务成因、研究化解对策和增收节支措施。必要时开展负债专项审计。

三、明确工作责任

建立“县级督导、镇区监管、村级实施”的工作机制。各镇区是村级债务的监管主体,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好债务管理工作。各村是控债、消债的实施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立足自身,不等不靠,认真做好债权债务清理,严格控制新债发生。县化债办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债务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办检查

县化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债务管控工作督办指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各镇区债务管控成效情况纳入镇区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对排名靠后两名镇区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对不按规定擅自举债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严肃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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