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大棚蔬菜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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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xrmzf/2023-00059 | 发布日期 | 2022-11-01 | 发布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大棚蔬菜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阳新县大棚蔬菜保险实施方案
为防范和化解大棚蔬菜生产风险,完善我县特色经济作物政策性保险制度,增强我县大棚蔬菜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县大棚蔬菜产业发展和农户持续稳定增收,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林草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59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林业局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关于推进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鄂财金发〔2019〕20号),结合我县蔬菜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方案
(一)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钢架、水泥骨架蔬菜大棚设施(配套的保险温室设备如喷滴灌系统等)、大棚膜及大棚内种植的作物(湖蒿、西红柿、辣椒、茄子、豇豆、南瓜、冬瓜、大白菜、甘蓝、花菜、萝卜、白菜、芹菜、菠菜等)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温室、保险作物”,其中,保险温室包括大棚设施(配套的保险温室设备)、大棚膜), 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温室设施、作物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电〔2022〕15号)文件中已确定的食用菌及特色水果中的第三类水果作物的投保人,可选择单独投保“保险温室”):
1.温室使用钢架、水泥骨架(如有,则含配套的保险温室设备)、大棚膜,投保时能正常使用;
2.位于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二)保险对象。自愿参保的具有5亩以上大棚的蔬菜生产经营主体和蔬菜种植户或者以村级组织农户集体投保,其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电〔2022〕15号)文件中已确定的食用菌及特色水果中的第三类水果作物生产经营主体和种植户不参加本方案中的棚内作物保险,可选择单独投保“保险温室”。
(三)保险金额(含税)。年总保额5000元/亩,其中大棚设施(配套的保险温室设备)3000元/亩,大棚膜400元/亩,棚内作物1600元/亩。
(四)单位保费。费率按大棚设施(配套的保险温室设备)3.5%(其中连栋温室含玻璃温室、PC中空板温室、塑料薄膜温室棚体费率2%)、棚膜10%、棚内作物5%计算,保费≤235元/亩/年;上述规定选择单独投保“保险温室”的保费≤145元/亩/年。
(五)保费分担比例。县级财政承担80%,每亩≤188元;农户承担20%,每亩≤47元;上述规定选择单独投保“保险温室”的,财政承担≤116元/亩,农户承担≤29元/亩。
(六)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温室(配套的保险温室设备)钢架损坏10%(含)以上(或骨架垮塌导致棚内不能正常生产作业,必须撤棚维修或重建),使用年限不满两年的大棚膜损坏15%以上,或丧失保温、避雨功能,保险作物损失率在2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风灾;
2.冰雹、雪灾、冻灾;
3.水灾;
4.火灾;
5.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6.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7.干旱、棚内作物病虫害、鼠害。
(七)责任免除。药害事故、人畜危害。
(八)保险期限。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棚内作物的保险期间自移栽定植成活起,至成熟并收获时止。
(九)赔付方案。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温室、保险作物发生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保险温室(大棚设施及配套的保险温室设备、大棚膜)
保险温室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单中载明的主体骨架、墙体及透明覆盖物的分项保险金额,分别以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保险温室的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70%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赔款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1-折旧率)×受损面积(亩)×损失程度
保险温室的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70%时,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70%计算赔偿:
赔款金额=出险时的每亩实际价值(元/亩)×70%×(1-折旧率)×受损面积(亩)×损失程度
折旧率=年折旧率×使用年限
折旧率最高不超过80%。
温室折旧率参照表 | |
保险温室 | 年折旧率(%) |
水泥(钢筋混凝土、砖石)主体骨架 | 15 |
钢架(铝合金)主体骨架 | 10 |
长寿膜(含进口膜) | 30 |
普通膜 | 60 |
2.保险作物
直播或移栽后大田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受损面积(亩)×损失程度×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1-采收比例)
损失程度=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数量(或平均单位面积损失产量) /平均单位面积种植数量(或平均单位面积正常产量)
若采用平均单位面积损失产量方式计算损失程度的,保险蔬菜的平均单位面积正常产量根据当地前三年该蔬菜的平均实际产量,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多种保险作物混种的,赔偿金额按照各种作物不同生长期及损失率分别计算。
保险作物不同生长期每亩每茬赔偿标准 | ||
种类 | 生长期 | 每亩每茬赔偿标准 |
叶菜类(甘蓝类、大白菜) | 幼苗期 | 每亩每茬保险金额x 50% |
莲座期 | 每亩每茬保险金额x 75% | |
成熟收获期 | 每亩每茬保险金额x 100% | |
茄果类/豆类 | 营养生长期 | 每亩每茬保险金额x 70% |
生殖生长期 | 每亩每茬保险金额 x 100% | |
瓜果类 | 定瓜前 | 每亩每茬保险金额x50% |
定瓜后至收获期 | 每亩每茬保险金额 x 100% | |
种苗类 | 移栽前 | 可移栽面积每亩保险金额(元/亩)×5-20% |
棚内作物损失80%(含)以上,按100%赔付。 |
二、承保机构
按照“适度竞争、择优选择”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依据《湖北省2019年新增农业保险险种经办机构招标遴选工作方案》,公开招标遴选。
三、保费资金来源、预算及保障金额
为探索实施特色经济作物政策性保险制度,稳信心、稳投资、稳收入,更好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我县开展大棚蔬菜政策性保险试点,保费补贴由县级财政承担,县财政根据农户实际投保数据给保险公司拨付保费补贴。
四、经营模式
(一)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框架和市场机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费率调整机制。结合我县大棚蔬菜种植风险情况,大棚蔬菜年承保期结束后,简单赔付率(简单赔付率=大棚蔬菜年承保期总赔款/大棚蔬菜年承保期总保费)低于40%(包括40%)的,续保时保险费率按本承保方案中的80%计算;简单赔付率低于50%(包括50%)的,续保时保险费率按本承保方案中的85%计算;简单赔付率低于60%(包括60%)的,续保时保险费率按本承保方案中的90%计算。
五、实施时间
阳新县蔬菜大棚保险实施时间:暂订三年,一年一保;自2023年1月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建立全县大棚蔬菜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和长效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大棚蔬菜保险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大棚蔬菜保险工作扎实稳步开展;各镇区人民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沟通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服务职能,抓好基础服务工作,共同推进大棚蔬菜保险工作。县财政局要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申报、筹集、拨付、结算、核查、监管工作,对保险资金的拨付、使用效益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县农业农村局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拟定投保方案及承保数据的复核、保险过程的监管等工作;承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业务宣传、承保理赔、查勘定损等各项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基层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保险服务体系,加强从业人员政策培训和素质提升,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区人民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引导,保险经办机构要印发宣传手册,进一步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条款的了解,引导农户自愿参与农业保险。要充分发挥规模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农户自愿参与大棚蔬菜保险。
(三)严格承保管理。保险经办机构要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对保险标的数量、品种、权属、GPS定位信息和相邻位置识别信息等核心要素据实进行审验,严禁虚假记录或编制投保信息,投保单应由被保险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确保承保信息真实准确。要严格执行承保公示、见费出单和保险单(保险凭证、告知单)发放到户制度。
(四)规范查勘定损。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农业保险查勘制度,查勘要真实客观反映标的损失情况,查勘过程应当完整规范,加强出险接报案管理,加快查勘定损速度,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在充分听取专家和被保险人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查勘报告应内容真实、项目完整,标的损失清单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认可的代表)和查勘人员签字确认。按照报损金额或面积大小,建立分级分类查勘制度,对较大或重大保险赔案,应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按照受灾损失程度,分类进行登记,采取科学有效的抽样方法核定损失。
(五)规范理赔管理。保险经办机构要以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遵循“主动、迅速、科学、合理”原则,做好理赔工作。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严禁随意更改赔付标准,严禁拖赔、惜赔、乱赔、无理拒赔,严禁均摊或者变相均摊赔款。严格执行理赔公示公开、限时结案和责任追究制度,在规范操作基础上,通过优化流程、建立理赔绿色通道等多种有效途径,提高理赔的时效性和精确度。加快理赔款支付进度,对与被保险人已达成赔偿协议的赔案,应在10日内将赔款通过银行转账或“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赔款,不得随意调整理赔公示确认后的分户赔款,杜绝截留、侵占、挪用农业保险赔款行为发生。
(六)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保险经办机构要在每个季度末将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如开展的险种、承保户数与面积、保费收入、赔付面积与金额等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至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做到信息畅通,以便掌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七)积极争取省财政奖补。根据省政府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配合县财政,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
附件:阳新县大棚蔬菜保费测算表
附件
阳新县大棚蔬菜保费测算表
预计承 保面积 (亩) | 保额 (元/亩) | 费率 | 单位保费 (元/亩/年) | 保费(万元) | ||
总计 | 县级财政配套80% | 农户自交 20% | ||||
10000 | 5000 | 合计 | 235 | 235 | 188 | 47 |
大棚设施 (配套的保险温室备)3000 | 3.5% | 105 | 105 | 84 | 21 | |
大棚膜400 | 10% | 40 | 40 | 32 | 8 | |
相内作物 1600 | 5% | 90 | 90 | 72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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