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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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5-49481 | 发布日期 | 2025-04-30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文件分类 | 综合政务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类别 | 规范性文件 |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关于促进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要求,以扶持主导产业赋能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二次倍增,加快冲刺县域经济百强,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要求,参照湖北激光产业、上海市崇明促进工业、服务业等其他省市产业扶持措施,结合阳新县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智能制造、生命健康、品牌鞋服、大型商贸服务业等主导产业方向的工业、商贸服务业项目创新发展,支持在阳新县(不含新港)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二条 新引进主导产业项目需达到以下标准: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落户富池医药化工园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亩)。
第三条 产业扶持。对符合我县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就业、进规稳规扩规、金融、利用外资、企业子女入学等扶持,具体扶持标准如下:
(一)征地项目固投扶持。对新引进落地在我县征地的生命健康、智能制造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其中设备为购置新生产设备,设备总金额不含税且以经审计确认的采购设备发票价款金额为准),经审计后,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8%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扶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租赁项目固投扶持。对租赁我县厂房的生命健康、智能制造项目,两年内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中设备为购置新生产设备,设备总金额不含税且以经审计确认的采购设备发票价款金额为准),经审计后,自进规之日起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扶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三)大型商贸服务业扶持。对新引进落地在我县的大型商贸服务业项目(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大型宾馆、民宿集群、大型农贸批发城、大型鞋材城、大型药械和中药材交易市场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经审计后,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扶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四)就业扶持。对新引进落地在我县品牌鞋服类项目,每安置一个劳动力且连续上班六个月(以岗位合同、人社等部门出具的该职工连续六个月社保、工资等佐证资料为依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每个项目当年扶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认领过的职工不重复享受,已享受过省市相关就业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五)进规扶持。对新进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以国家统计局核定的新进规模企业名单为依据。工业企业进规当年实现5000万元以下销售收入的奖励10万元,当年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销售收入的奖励20万元。
(六)稳规扶持。对新进规工业企业,自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后,连续2年的年度销售收入均增长15%(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稳规”奖励。
(七)扩规扶持。对新进规的主导产业项目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以亿元营业收入为单位按首次达到的亿元营业收入给予5‰一次性奖励,一个年度内多次申请的实行晋档补差。扩规扶持可连续申请3年。
(八)总部企业扶持。对经我县认定的县级医药、医疗器械类等大健康产业贸易型总部企业(以国内批发零售、国际货物贸易、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在我县具有独立法人公司的给予租金扶持,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扶持,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60万元扶持,当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含)-2亿元的给予80万元扶持,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新引进外资企业扶持。对在我县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境外实际到资或增资50万美元或等额币值的(以黄石外汇管理局提供的数据为准),扶持投资主体5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当年境外实际每到资或增资10万美元或等额币值的(以黄石外汇管理局提供的数据为准),扶持投资主体1万元人民币;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十)金融扶持。对符合我县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给予企业贷款服务和产业基金导入扶持等金融扶持措施。一是贷款担保服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我县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二是产业基金导入扶持。充分发挥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的作用,对符合我县基金使用方向的企业给予产业基金导入扶持,具体扶持标准按阳新县产业基金使用规范执行。
(十一)企业子女就学。对规模以上企业或在我县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在建重点项目,其员工子女可享受以下入学政策:对企业股东、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有突出贡献的国家级或省级专家和技术人才,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父母任何一方具有博士学历人才,以及经省、市级人社部门认可的其他同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可选择县内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其他员工子女享受本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第四条 新引进项目符合享受国家、省市现有相关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本文件政策。县内同一类型政策条款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五条 本措施有效期3年,由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建城市商业综合体和大型宾馆项目的意见》(阳政办发〔2019〕11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阳政办发〔2021〕19号)废止,之前相关文件、合同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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