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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新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6-06681 发布日期 2025-07-08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新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阳新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184号)、交通运输部等九部委《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和《湖北省全域公交县创建管理办法》(鄂交发〔2022〕65号)文件精神,为提升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科学便捷的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为目标,改革现行城乡客运模式,构建政策统一、运作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公共交通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城乡公交网络,为群众创造安全、舒适、经济、便捷的出行条件。

二、改革目标

(一)推动城乡公路客运经营模式改革。推进行业及交通运输相关业态整合发展,形成以公共交通运营为主体、多种业务统筹发展的综合类运输企业。

(二)城乡公交网络全覆盖。形成覆盖城乡的公交网络模式,公交线路从中心城区主要交通枢纽直达各乡镇、行政村、景区,形成“主线+支线”“城乡公交+旅游公交”直连直达的城乡公交网络模式。

(三)客货邮融合经营。依托城乡公交直连直达各乡镇、行政村的网络布局,强化客货邮融合发展,共享场站资源,构建以客货运班线为支撑的农村物流运输配送新体系。

三、改造实施经营主体

由阳新县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辖的县汽车运输公司为改造实施经营主体,对现有镇村客运班线实施整合,收购客运班线车辆,分批购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逐步开通城区至建制镇(村)公交客运。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5年8月底前,组织实施对比较成熟的排市镇硖石村、木港镇西垅村、浮屠镇十八折村等线路的收购工作,并投入新能源公交车开通相应运营线路。

第二阶段:全面开展其他镇村线路的收购工作,配套建设城乡新能源公交客运综合服务一体化工程项目的站场设施,争取2030年5月实现全县城乡新能源公交全覆盖。

第三阶段:为配合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建设新能源公交综合服务站,最终实现集公交首末站、客运服务站旅游集散中心、充电站及物流运邮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

五、改革收购办法及运营方案

(一)改造方式。通过整体收购、奖补退出、重新开通、调整公交线路等方式对道路班线客运车辆进行改造。

(二)改造期限。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30年 5月1日止完成,改造启动后不愿意参与改造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付退出客运主体的车辆,可继续经营至线路许可期满,到期原则上不予延续许可、自动退出客运市场,改造实施主体再不予收购。

(三)奖补标准。

1.经营主体配合奖。在改造期限内,涉及各道路班线经营主体能协助完成所属车辆签约交车,主动办理完营运证、线路牌注销手续后,配合改造实施主体完成车辆行驶证过户手续的按1万元/车标准给予经营主体配合奖励。

2.限期交车奖励。在规定期限内签约交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9万元。

3.在营车辆残值补偿。由国资局负责组织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在营客车残值进行评估,按评估的残值予以补偿。

4.暂未涉及改造的客运班线车辆经营者自愿参与公交化改造的,均可与改造实施经营主体签订退出客运市场经营协议,但奖补资金根据公交化改造实际工作进度进行发放,补偿方式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在改造工作进度未涉及的客运线路,签约的运营车辆仍可运营。

(四)资金筹措。收购的车辆须持有效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在交警、运管等部门的违章记录及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且经营者无涉及车辆的债权债务纠纷。客运车辆进行公交化改造,需筹措收购原车和购置新能源纯电公交车及智能化调度系统建设的资金。资金由县交建集团负责落实到位。

(五)运营方式。县汽运公司组织成立城乡公交公司,采取公车公营,公交运行,定时发班的模式;县政府许可已成立的城乡公交公司特种经营权后,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批线路。具体线路运营方案由城乡公交公司根据客流量合理规划公交运力、运行频次及运营时间,投放车辆运营。县交通主管部门合理制定公交票价;县政府相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保障群众安全、便捷、高效出行。公交站场的规划建设按需配套建设公交换乘枢纽、公交站场用地、公交首末站及配套设施(含充电桩)等,属地政府提供解决站场用地。

(六)经营主体退出。

1.残值评估。由国资局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被改造道路班线客运车辆残值进行评估(车主不配合评估的,视为放弃改造),形成评估报告。

2.协议签订。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各涉改道路班线起点(终点)所在乡镇、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等负责车辆退出洽谈和协议签订工作;退出市场经营协议由县汽运公司与被收购车辆的经营业户、车辆承包经营者签订。

3.人员安置。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用工规定的人员,遵循本人意愿,优先安排转岗从事公交驾驶员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县直部门、各镇场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日常办公点设在汽运公司,负责协调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具体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公交化改造推进过程中的平安稳定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舆情监控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基础数据调查、客运线路改造相关政策宣传解释,以及组织农村客运班线车辆残值评估等工作;县交建集团负责全面主导公交化改造工作推进,客运班线车辆的收购、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等资金保障;县公安局负责公交化改造推进过程社会稳定工作,处理突发治安事件以及收购车辆的报废等工作;县信访局负责公交化改造过程信访维稳,依法制止非法信访,维护社会稳定;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公交改造过程中必要的资金,制定和建立长期稳定的各项运营补贴政策,以及运营亏损兜底补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公交首末站场及公交站台建设用地的保障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城乡公交票价的核定和监督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交化改造过程中劳资纠纷工作;涉及各镇场区负责组织涉改线路原客运班线经营者的车辆收购洽谈、宣传、稳定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实施公交化改革的目的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并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城乡公交化一体化改革进程进行全方位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工作经费保障。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期间,县政府每年安排县交建集团拨付20万元专项资金至县汽运公司作为工作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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