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新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6686 | 发布日期 | 2026-01-28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类别 | 规范性文件 | ||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
阳新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县公路路域环境,保障公路通行安全、畅通、整洁、美观,提升公路服务能力和水平,助力乡村振兴与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全省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和黄石市人民政府《黄石市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时间全面开展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全面清理整治全县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重要农村公路沿线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脏乱差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公路路域环境“安全有序、整洁美观、生态和谐”的目标,打造“畅、安、舒、美、绿”的公路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全县高速公路用地范围以外(重点是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和高速公路连接线。
(二)全县普通国省道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区范围。
(三)全县重要农村公路用地范围以内。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三、整治内容
(一)高速公路。
1.全面清理桥下空间及建筑控制区内的堆积物、废弃物、生活垃圾、易燃物品等,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在桥下空间内从事违法建设、生产经营、仓储等活动。
2.清理连接线沿线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草杂物等,保持路面及两侧整洁;整治连接线沿线的违法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乱停乱放等行为。
(二)普通国省道。
1.严格管控建筑控制区内的建设活动,未经审批不得新改、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2.全面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建筑控制区内的堆积物、废弃物、生活垃圾、非公路标志、广告牌等。对沿线损坏的附属设施及时修复或更换,对沿线缺失的绿化进行补植,对符合规定的标志进行规范设置和管理,确保不影响公路通行安全和路域景观。
(三)农村公路。
1.全面清理用地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杂草杂物等,保持路面干净、路肩平整、边坡稳定。
2.整治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占道行为,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物料、设置障碍等,保障公路畅通。
3.修复损坏的路面、路肩、边沟、桥梁、涵洞等基础设施,完善交通标志、标线、警示桩等安全设施,提升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安全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9月-12月)。
成立以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的工作专班,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任务清单,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销号,形成“一路一档”,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6年1月-12月)。
各责任单位结合2025年整治成果,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照整治目标和问题清单,逐一检查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已整治问题是否反弹,新的问题是否及时发现和处理,确保年度任务整治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7年1月-12月)。
持续开展常态化巡查管控,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结合职责和工作重点,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建立健全公路路域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公路路域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五、职责分工
(一)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统筹全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同时负责普通国省道用地红线范围以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县财政局
负责统筹安排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所需资金,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县城管执法局
负责城区范围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用地红线外环境卫生整治(农村区域具体结合年度环卫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各镇(区)做好城区、镇区路段路域环境整治。
(四)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开展公路交通秩序整治提升工作,维护拆违治安秩序,排查国省道、农村公路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扰乱交通秩序等违法行为;负责会同县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强对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保障公路通行安全。
(五)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监督公路沿线的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公路沿线的环境污染行为;指导公路沿线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工作,严格审批建筑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建筑控制区土地的行为;配合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公路沿线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加强对公路沿线建筑风貌的管控,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路沿线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确保与路域环境相协调。
(八)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将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融入农村人居环境中进行协调推进,负责组织开展所涉沿线村、湾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工作。
(九)各镇(区)政府
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和连接线、普通国省道用地范围外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农村公路镇区及建筑控制区范围等路段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辖区内群众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违法设施的拆除工作。
附件:阳新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任务清单
-1-
附件
阳新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整治路线名称 | 路线范围 | 里程 | 整治期限 | 责任单位 | 涉及镇区 | |
起点 | 止点 | ||||||
一、高速公路 | |||||||
1 | 武阳高速阳新段 | 高速主线及白沙、浮屠、荆头山连接线 | 39.67 | 2025年9月-12月 | 属地政府 | 白沙镇、浮屠镇、率洲管理区、荆头山管理区、排市镇、木港镇 | |
2 | G56杭瑞高速阳新段 | 高速主线及枫林、木港、排市连接线 | 63.55 | 2026年1月-12月 | 属地政府 | 枫林镇、木港镇、排市镇、龙港镇 | |
3 | G45大广高速阳新段 | 高速主线及三溪、龙港连接线 | 34.03 | 2027年1月-12月 | 属地政府 | 三溪镇、龙港镇 | |
二、国省干线 | |||||||
1 | G106京广线阳新段 | 梁公铺 | 通山交界 | 59.279 | 2025年9月-12月 | 县交通运输局 相关部门、属地政府 | 白沙镇、浮屠镇、率洲管理区、排市镇、龙港镇 |
2 | G316长同线阳新段(K884+755-K904+046) | 军垦 | 大冶梅咀交界 | 19.291 | 县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属地政府 | 率洲管理区、三溪镇 | |
3 | G351台小线 | 界首交界 | 八一大桥 | 42.535 | 县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属地政府 | 枫林镇、木港镇、兴国镇、城东管理区 | |
4 | G351小线 | 荻田路口 | 三溪乡博园 | 22.5 | 2025年9月-12月 | 县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属地政府 | 经济开发区、浮屠镇、三溪镇 |
5 | S413大三线 | 大田 | 三溪 | 19.572 | 2025年9月-12月 | 县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属地政府 | 王英镇、三溪镇 |
6 | S412黄阳线 | 父子山 | 五一 | 21.085 | 2026 | 县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属地政府 | 白沙镇、陶港镇、城东管理区、兴国镇 |
7 | S237富阳线 | 富池镇 | 荻田路口 | 32.746 | 县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属地政府 | 富池镇、半壁山管理区、陶港镇、网湖湿地管理局、城东管理区、经济开发区 | |
8 | S356朱横线 | 木港镇 | 龙港镇 | 32.3 | 2027 | 县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属地政府 | 木港镇、排市镇、龙港镇 |
9 | S203黄枫线 | 海口湖大桥 | 富阳线 | 22.8 | 县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属地政府 | 黄颡口镇、富池镇 | |
三、农村公路 | |||||||
1 | 枫林镇 | “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示范片区路线 | 22 | 2025 | 属地政府、相关部门 | 枫林镇 | |
2 | 三溪镇 | “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示范片区路线 | 23.279 | 2025 | 属地政府、相关部门 | 三溪镇 |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