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6-06701 发布日期 2026-01-28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1日


阳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督室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履行“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政府职责,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方面指标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评,优化机制,完善制度,强化保障,提高质量,不断拓展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力争2026年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评估。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普及普惠水平。巩固2024年三项指标,争取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提升到56%以上,另外两项占比略有提升。

(二)提升政府保障水平。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及时足额发放;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有关政策。

(三)提升质量保障水平。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以幼儿园为单位,按职工与幼儿比(≤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9)的标准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园长和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推进学前教育教联体建设,缩小城乡、园际间办园水平差距。加强幼儿园内涵发展建设,坚持科学保教,落实自主游戏,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

四、工作措施

(一)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普及普惠水平。

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科学测算学位需求,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序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制定出阳新县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争取各级项目资金,完善新建乡镇中心园玩教具和设施设备配置,对部分公办幼儿园实施提档升级。落实《阳新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管理,办成公办幼儿园。

(二)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提升政府保障水平。

落实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学前教育重点工作机制。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县财政按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年省定最新标准拨款到园。利用民办幼儿园奖补专项资金对管理规范、办园质量高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奖补。保障幼儿园教师在工资福利、评先评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聘用)享有和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保障编内编外教师同工同酬。督促民办幼儿园按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教师工资,足额足项为每位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职能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方面安全监管责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保障在园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三)持续强化标准管理,提升质量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保教人员核定补充机制,配足配齐“两教一保”。督促民办幼儿园落实“两教一保”配备标准。确保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督促民办幼儿园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开展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培训,推动幼儿园教师“基本功”训练常态化,促进园长、教师专业化发展。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坚持科学保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落实幼小衔接,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

五、方法步骤

(一)县级自评。县教育局牵头,其他单位配合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对本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状况开展自查自评,2025年4月中旬以前完成自查自评,并形成报告。

(二)市级督评。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督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县级自评情况,结合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标准,开展县域范围对标督评,反馈问题。各部门、教育局各股室和各幼儿园层面依照问题清单进行整改。

(三)省级评估。申请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市级初核情况和相关指标进行审核,组织督导评估专家组对我县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四)国家认定。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相关评估指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督导组开展实地督导评估。完成教育部申报平台各项申报材料上传工作,并迎接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阳新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专班,负责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和标准,拟订时间表、路径图,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相关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各项政策,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足额安排学前教育经费。

(二)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多渠道多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教育工作的认可度,争取全社会对学前教育的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阳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专班

2.阳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阳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专班

一、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长:卢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柯光荣县委常委、副县长

员:张恒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钟震宇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黄锡水县发改局局长

江书强县教育局局长

侯安民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国梁县财政局局长

卢长林县人社局局长

明正良县自规局局长

石教炜县住建局局长

邹剑锋县卫健局局长

县市监局局长

郭国庆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召龙县审计局局长

各镇(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江书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班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完成各项具体工作。若发生人员变动,由接替该项工作的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督促各镇(区)、部门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及时通报情况,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县委编办:负责全县学前教育教师编制监督管理,积极盘活机构编制资源,做好幼儿教师编制保障工作,逐步达到编制标准。

县发改局:负责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幼儿园建设项目资金。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申请事项以及动态调整工作。

县教育局:具体协调落实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对镇(区)、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幼儿园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

县公安局:加强幼儿园治安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和监督幼儿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幼儿园开展法治教育;协助教育部门、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学前教育经费的资金保障;探索与公办幼儿园相适应的财政拨款制度;会同县教育局建立薪酬稳步增长机制,落实好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政策。

县人社局:指导县教育局组织招录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指导县教育局建立教职工岗位薪酬体系;指导、监督县教育局依法保障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合法权益。负责幼儿教师招聘,增加公益岗位,在教师职称,岗位设置等方面向学前教育特别是农村薄弱幼儿园倾斜。

县自规局: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管理,优先保证教育项目的建设用地,保证教育用地项目的正常审批,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费用。

县住建局: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幼儿园基建工程的有关费用;依据国家标准,落实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

县卫健局: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指导,宣传普及疾病预防知识,指导幼儿园落实疾病预防措施。

县市监局: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管,加强对幼儿园收费工作监管,负责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县应急局: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安全防范、检查、整治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教育工作。

县审计局:对教育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各镇(区):负责做好辖区内无证园整治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入园工作,确保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6%。做好辖区内幼儿园的布局调整和规划,指导幼儿园对标对表达标。

1


附件2

阳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任务分解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要点及标准

评估方式(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责任单位

A1.普及普惠水平

B1.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C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计算方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在园(班)幼儿总数/县域常住人口中3~5岁年龄组人口数(个别地区为4~6岁年龄组人口数)*100%。

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当年秋季数据,常住人口数据的印证材料。

县公安局

县教育局

常住人口统计口径:以学龄周岁为准,即上一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学龄周岁。

B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

C2.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0%。

1.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及认定文件须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当年秋季数据。

县教育局

2.计算方法:(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县域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数*100%。

B3.公办园占比率达到56%

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6%。

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当年秋季数据。

县教育局

A2.政府保障情况

B4.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C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1.把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县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出台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文件。

1.县委、县政府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如:“十四五”规划,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深化教育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意见、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等文件。

县委组织部

县教育局

2.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已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2.建立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党员名单、统计表、党费缴纳票据等印证材料。

3.理顺民办幼儿园党组织隶属关系。

A2.政府保障情况

B5.发展规划合理

C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科学合理制定县级幼儿园布局规划,按照每千人45名学前教育儿童、每班平均30人测算幼儿园布局,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县级幼儿园布局规划。

县自规局

县住建局

县教育局

C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要求,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且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三者均明确。

1.县级幼儿园布局规划。

2.幼儿园规划建设的有关文件、统计表等印证材料。

3.县域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

B6.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C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

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游戏小组或巡回支教点等。

1.遵循农村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原则,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

1.各乡镇、行政村的名单及常住人口数据。

县自规局

县住建局

县教育局

2.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游戏小组或巡回支教点等方式解决边远农村居住分散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2.幼儿园(幼教点)办园情况的有关文件、统计表。

3.其他印证材料。

B7.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

规范

C8.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配套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1.落实《湖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幼高〔2019〕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等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运转良好。

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统计表等印证材料。

县自规局

县住建局

县教育局

2.制定完普小区配套幼几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A2.政府保障情况

B8.财政投入到位

C9.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落实《湖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幼高〔2019〕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最新标准拨款,幼儿数不足60人规模的幼儿园按60人核定公用经费。

1.县级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文件。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2.县级财政部门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到公办园的文件。

3.公办园名单公示网址。

C10.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门、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因地制宜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办园财政补助政策。

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办园财政补助政策文件及拨付凭证。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C11.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制定县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1.县级出台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及扶持政策文件。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2.县级财政部门向普惠性民办园拨款的文件。

3.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公示网址等资料。

B9.收费合理

C12.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1.县域内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关文件。

1.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文件。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2.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及时足额拨付,全额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

2.县级财政部门向幼儿园拨款的统计表。

3.县级财政向幼儿园拨款的文件、支付凭证等。

4.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统计和收费公示资料等。

A2.政府保障情况

B9.收费合理

C13.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1.制定县域内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政策。定期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

县域内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政策文件。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审计局

县教育局

2.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办园等级、县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3.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决定。

C14.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1.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无其他违规收费。

各类幼儿园收费审批资料及财务情况报告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审计局

县教育局

2.没有跨学期预收费现象;无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有效投诉。

3.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BI0.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C15.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1.落实省定及当地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政策;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没有拖欠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公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1.县级制定的教师工资待遇、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文件等。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2.县域内各类幼儿园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于意见》要求,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县域内各类幼儿园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凭证。

3.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

C16.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1.落实省定及当地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有关政策;没有拖欠民办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民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1.落实省定及当地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有关政策资料;查看民办园教师工资发放册。

A2.政府保障情况

B11.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C17.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1.教育、政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及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落实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县级各部门相关文件出台和落实的文件、开展的相关工作资料。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

县市监局

县应急局

县卫健局

县教育局

2.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切实保障在园幼儿身心健康。

3.加强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的管理,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对幼儿园接送儿童车辆进行管理。

C18.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幼儿园安全管理资料。

县教育局

B12.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C19.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制度,完普年检制度。

严格落实民办幼儿园审批制度,规范执行“先证后照”和年检制度。

1.县级民办幼儿园审批制度及审批相关材料。

县教育局

2.县级年检制度,年检报告。(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C20.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教育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网址。

县教育局

C21.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1.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有办园行为规范督导评估5年规划,并且教育督导经费保障到位。

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

县教育局

2.五年内对县域内所有幼儿园组织最少一轮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形成督导报告并督促整改落实。

C22.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按照教育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为行政区域内每一所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配备责任督学,挂牌公示,实施经常性督导。

1.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文件。

县教育局

2.责任督学工作资料。

3.现场查看。

A2.政府保障情况

B12.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C23.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1.严格落实《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无证园治理工作资料。

县教育局

2.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和治理工作。

3.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

C24.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行为。

查阅民办园无上市、过度逐利行为等佐证资料。

县教育局

A3.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

B13.办园条件合格

C25.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1.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当地建设标准。在全面改善园舍条件前提下,“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以上三项指标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必须全部达标,2017年以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要尽快有计划通过改扩建、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

1.幼儿园园舍符合建设标准的报表、规划图等印证资料。

县教育局

2.玩教具和图书配备达到《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要求。

2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符合《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要求的印证资料,如以幼儿园为单位的玩教具图书配备台账,自查表等。

3.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不达标的现象。

3.实地查看园舍达标和教玩具配备情况。

C26.2017年以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建标175-2016《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规划设计与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县自规局

县住建局

县教育局

1.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

2.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

3.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

A3.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

B14.班额普遍达标

C27.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

有关规定。

按照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的班额标准,县域内班额未超标班级比例不低于85%。(计算方法:班额未超标班级数/班级总数≥85%)。

1.县域内班级、班额统计。

县教育局

2.幼儿园准备与评估当年教育年报相符的分班报表及幼儿花名册备查。

B15.教师配足配齐

C28.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全员教职工与幼儿比不超过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不超过1:9。

1.以幼儿园为单位的教职工、保教人员配备统计表。

县委编办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2.以幼儿园为单位的教职员工花名册。

C29.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在实地督导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公办幼儿园“有编不补”现象。

本地各幼儿园编制核定数相关文件、各园在编教师核定数与在编情况统计表。

C30.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齐配足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1.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2.幼儿园职工与幼儿比为≤l: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为≤1:9。

各岗位人员纸质复印件(原件备查)

B16.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C31.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1.计算方法:县域内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人数/县域内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专任教师数。

1.相关制度文件。

县教育局

2.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要求,建立本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并全面落实;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园长持有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和教师资格证,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

2.查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

3.园长、教师持证统计表。

4.证件复印件(幼儿园收集原件备查)。

C32.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落实《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鄂教师〔2019〕2号〕,根据(鄂教师〔2019〕

2号)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园长教师培训、全员轮训制度,并落实到位。

1.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

县教育局

2.落实培训制度的印证材料,含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全员轮训的规划(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等。

3.幼儿园收集与报表相符的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备查。

A3.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

B16.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C3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优的首要内容;师德监督由幼儿园教师、学生、家长、

社会全面参与;强化教师地位,各方联动营造尊师重教氛围。落实教职工从业准入查询制度。

1.县域加强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文件、相关活动材料;

县教育局

2.各个幼儿园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3.查看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幼儿园到当地公安部门对教职工从业限制开展审查情况。

C34.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因师德失范、触犯法律等受到开除处分的严重师德师风事件。

县教育局

B17.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C35.县域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1.无“小学化”现象是指:幼儿园因地制宜提供满足幼儿需求的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

1.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相关文件,建立的长效机制(如集团化办园、教联体工作等工作)。

县教育局

2.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的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2.提高保教质量相关活动开展情况资料。

3.幼儿园的环境、材料、场地、活动及一日计划和作息等。

A4.社会

认可度情况

B18.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

C36.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

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参加省级评估的县(市、区)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

县教育局

A5.佐证材料

1.县委县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

县政府办

2.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文件。

县自规局

县教育局

3.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包含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包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4.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公示网址:包含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

县教育局

5.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相关文件;

县人社局

6.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

县市监局

县应急局

7.民办园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民办园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提供网址):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文件。

县教育局

8.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相关文件。

县教育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1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点击咨询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