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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工业项目“四联合”审批模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6 16:09 来源:县政府办

阳政办函〔2018〕3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行工业项目“四联合”审批模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推行工业项目“四联合”审批模式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关于推行工业项目“四联合”审批模式的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4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电〔2017〕47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入推进“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企业投资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符合全县工业园区准入条件且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的新建工业项目。
  二、审批模式
  从项目前期筹备到竣工投产阶段实行“四联合”审批服务模式,即:联合评估、联合图审、联合测绘、联合验收。
  (一)联合评估。项目审批所涉及的节能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安全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压履评估、土地评估等中介评估事项,在明确项目选址方案、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各类评估、论证等编制工作由县项目建设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组织中介机构实行统一评估。新入驻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的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价,在确认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在阳新排放范围内后,项目环评可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部分需要以其他评估事项结论作为依据的,在相关评估基本完成时可先期介入,同步开展报告编制工作。
  (二)联合图审。项目建设单位统一向县项目办递交施工图审查申请及相关施工图设计文件,由项目办组织县规划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及相关中介机构联合开展审查工作,并依据各自职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项目涉及的规划设计图、建筑施工图、消防施工图的审查。
  (三)联合测绘。县项目办组织中介机构,根据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开展测绘作业,按需要同步对实测地形图、地下管线图、建设物及围墙放线验线、用地定界图、出让定界图、宗地图、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房屋面积测量等进行测绘,联合测绘的服务时限经县项目办审核后予以公布。
  (四)联合验收。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实、城市工程绿化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设施验收、人防工程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事项,统一由县项目办组织实施集中踏勘、集中审查、集中验收、集中出具验收报告。
  三、配套服务
  (一)全程代办证照。凡落户我县的招商引资项目,按照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全程服务、依法高效、上下联动的原则,均可在县项目办实行全程委托代办。代办事项包括从项目注册立项到建成投产的全部行政审批手续。根据业主需求也可提供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协办服务。
  (二)建立“中介超市”。通过招标方式,公开遴选具有一定资质等级、信誉良好、服务优质、价格优惠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勘查、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中介超市”,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办公。项目投资者可在“中介超市”自由选择服务,各行政审批单位必须认可其结果,不得以依附本单位的中介机构服务事项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县工业项目“四联合”审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委、法制办、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发改局、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消防大队、人防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工业项目“四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整个工作项目“四联合”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
  (二)强化监管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改变“重审批、轻监管,以审批代监管”的工作方式和思想认识,逐步推进审批职能与监管职能分离,加强批后监管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主动履职尽责,对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按承诺开展规范建设进行动态监管和指导服务,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全力促进工业项目规范建设。
  (三)建立配套机制。根据审批改革的需要,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措施和具体操作细则,对相关承诺事项、承诺时限、审批范围、前置条件、申请材料、操作流程、限时办结、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保障各项审批工作有效高效推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因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与服务缺位、失职,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影响和重大损失的,由县纪委监委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严格问责;对中介组织不服从管理、未在期限内出具报告及有造假失信行为的,要严格落实“黑名单”管理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其违法和失信信息,不再采信其服务;因项目自身原因失信,不严格履行承诺的,项目业主应承担项目违规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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