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走进阳新 > 投资阳新 > 投资指南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4 08:46 来源:阳新政府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新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阳新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规范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政府债券资金和各级平台融资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政府全部投资和部分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  根据我县政府采购办法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限额规定,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县财政局进行评审;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预算评审。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所需报送的资料:①评审委托函: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报送。委托函内容包括需要评审项目的基本概况,资金情况和工期要求。②评审项目的相关会议纪要、立项批复资料、初步设计概算及批复、房建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需提供发改批文。③建设项目声明书(需加盖公章)。④建设工程造价相关资料交接清单(需加盖公章)。⑤评审项目的预算、设计图纸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版,专用软件版(图形算量,计价)等相关资料。⑥招商项目另需提供协议书,会议纪要。

第五条  建设单位对报送的建设项目资料必须认真审核,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第六条  所有资料必须一次性报送齐全,原则上不准补报。报送预算书经县财政局初审发现漏项及偏差超过报审总额3%的,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说明,有合理原因的允许补报一次。没有合理原因的,报送预算资料予以退回,建设单位自行修改后重新报审,由此产生的二次评审费用,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第七条  跨年度报审的项目按现行时效性评审,如有特殊要求,由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意见函,进行解释和负责。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安工程费预算评审,严格按计价规范执行,不再对本地区信息价下调十个百分点;项目前期费用在国家规范计费的基础上,暂按项目预算投资总额采取分档降点的办法计算:1000万元以下按8折计取、1000万-1亿元按7折计取、1亿元以上按6折计取。“三通一平”范围内土石方(不含工程项目内土石方工程)平整税后包干价分为两块: 1-3类土石方综合单价暂按每1公里15元/立方计取(含挖或填、运、碾压在内),4-6类土石方综合单价暂按每1公里25元/立方计取(含挖或填、运、碾压在内)。对于项目前期费用和“三通一平”土石方平整税后包干价,县政府会根据不同时期市场波动情况重新作出调整。

第九条  县财政局只负责审核预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建设单位根据评审意见确定项目支出预算是否安排,预算额度原则上不能高于评审建议数。审核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在2日内对审核结果作出反馈,逾期未作出书面反馈意见的,视为认同评审结果。需要延长时间反馈意见的,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条  一般完成项目预算评审时间为:200万元-1000万元(含)10个工作日,1000万元-3000万元(含) 15个工作日,3000万元-5000万元(含) 18个工作日,5000万元-1亿元(含) 20个工作日,1亿元-5亿元(含) 25个工作日,5亿元以上30个工作日,特殊项目另行协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一旦接受评审报告书并签字确认后,县财政局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再次提出增加、减少或变更等方面原因重新修改预算的要求。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由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意见函并由县分管领导签字后,再按正常程序办理评审手续。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资料退回归档,不得遗漏丢失。县财政局对报送单位的资料原路退回,不再承担相关单位的查询事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执行标准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点击咨询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