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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城东新区大众乐园东侧两地块项目合作开发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9 09:34 来源: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阳新县城东新区大众乐园东侧两地块,由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采取引进有实力企业联合开发房地产,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阳新县城东新区大众乐园东侧两地块房地产联合开发项目。

2、项目地址:位于阳新县城东新区彭山大道东侧、大众乐园对面,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

3、项目内容:该项目地块总面积约72.94亩(以新核发土地证为准),商住房开发,容积率不高于2.0(以新核发规划条件为准),其他按规划条件执行。

4、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 4 亿元。

二、合作方式

1、投资方与城投公司组建开发项目部共同开发,项目股权比例城投公司与投资方为3:7。投资方在签订合同时,按股权比例一次性支付城投公司项目用地的70%土地价款给城投公司。开发后期所需资金由双方按股权比例投入,共负盈亏。

2、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应缴各类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缴交,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3、项目各类服务费(勘察、设计、造价、评估、评价等),由项目部自主选择有资质单位服务,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4、项目部开发经营实行独立核算。

三、招商要求

1、项目地块价值按评估价不低于 158 万/亩;

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17:00时止。欢迎投资人现场考察及报名。

3、报名的潜在投资人需在阳新本地设立开发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必须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社会信誉良好。

4、报名的潜在投资方必须向招商方缴纳信用实力保证金人民币6680万元(不计息,如投资方在城投公司有到期债权,办好手续可抵付)。签订合作协议后,此款转为地价款。

5、招商方以潜在合伙人报名的下列条件:房地产开发周期、土地价格、报名资金到账的先后时间、自有资金额度、开发资质等来选定合作方(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考核)。此次招商只要符合本公告要求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竞争,如只有一家,无其他竞争人,可选择该家单位为合作方。

6、如报名者未成为合作方,信用实力保证金6680万元在确定投资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7、潜在合伙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一个月内与城投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否则视同弃权并赔偿招商方损失100万元。

8、信用实力金收款单位名称: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阳新支行(行号1055 3670 0300)。银行账号:4200 1606 9360 5900 0739

9、本公告由招商方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四、联系单位: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征宇     电话: 138 7210 0272     

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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