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门面到期租赁者既不续签也不迁出,一直是难以执行的案件之一。除夕前,在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尹某等四人与黄石某公司负责人签订和解协议,尹某等人搬出拖了一年未迁出的门面,双方当事人尽释前嫌,三起与黄石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成功执结。
尹某、袁某、张某、王某租用黄石某公司坐落在阳新县兴国大道一处的门面作商品经营,租赁期为一年。门面即将到期时,黄石某公司曾两次书面通知尹某等人搬出门面并交还。租赁期满后,双方未另行签订合同延续租赁关系,尹某等人也未迁出,无奈之下,黄石某公司提交至黄石仲裁委员会,2016年11月2日,仲裁委作出裁决后,尹某等人仍没有按照裁决结果履行义务。12月2日,黄石某公司向阳新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尹某等人对执行法官的调查、送达极度抗拒,并声称,黄石某公司收回门面未与其协商,也未看到通知其迁出房屋的内容,让他们仓促迁出是不合理要求;同时,他们在门面上投入了大量资金,短时间内很难回本,迁出门面会导致他们蒙受较严重经济损失,而黄石某公司因业务需要必须收回门面。双方当事人情绪极度对立,这使得该案一时僵持不下,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面对案件重重困难,如果强制执行,双方关系将急剧恶化,而尹某等人也会因此承担更为严重的经济损失。于是,承办法官多次约见尹某等人,积极与他们沟通,通过释法析理,阐明利害关系,强调规避执行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情理结合动员其到法院与黄石某公司负责人面对面协商。考虑到尹某等人确实会因为迁出门面遭受经济损失,承办法官又与黄石某公司负责人诚心交流,在耐心疏导下,黄石某公司愿意减免尹某等人2016年的租金,并补偿每人经济损失1万元,而尹某等人也表示愿意自动履行义务,退出门面。至此,历时一个月,三起案件以和解方式圆满执结。(周万榜 张蓉 程琼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