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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定金”不退 阳新工商说不

发布时间:2017-03-10 13:52 来源:黄石日报

  购买私家车所付的“定金”到底能不能退?9日,阳新工商部门给出了答案。

  2月11日,阳新市民李先生在该县某汽车贸易公司订购一台2015款至尊版一汽马自达8型号的黑色汽车,价格219000元,并预付“定金”5000元。3月1日,李先生来到汽车贸易公司,被告知其订购的汽车因故无法发货,只同意换购其他车型,不予退还“定金”。李先生多次交涉后,汽车贸易公司依然不同意退还全额“定金”,无奈之下,李先生来到该县工商局上街工商所进行投诉。

  接诉后,上街工商所调查发现李先生反映属实。工作人员随即对汽车贸易公司开展《消法》教育: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指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工商所工作人员要求汽车贸易公司退还消费者定金。经多次调解,该公司将5000元“定金”全部退还。(田城 冯和曙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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