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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标准发布!这笔钱上调

发布时间:2023-05-05 08:48 来源:黄石发布

近日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

随着2022年湖北省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公布

湖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遗属待遇随之上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

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

即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标准

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2022年,湖北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53元,即2023年丧葬补助金标准为7106元,较2022年增加392元。


抚恤金标准

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

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

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

确定最高计发月数

(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

不同之处是:

退休人员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

就减少1个月遗属待遇

但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即9个月是保底数)


需要注意的是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除此之外,若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1、若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遗属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2、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费可以由遗属直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黄石市本级参保人员请到市民之家1楼A区社会事务服务区)办理,也可以由参保单位在网上进行申报。  


遗属到市民之家办理所需材料只需准备以下三样

1.办理人的身份证;

2.死亡证明(非必须,若有请携带);

3.现场填写《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单位网上办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费

只需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网申系统按照真实情况填写申报即可,无需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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