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依法带娃”,阳新法院发出黄石首份《家庭教育令》

来源:[湖北日报] 日期:[2022-02-22 10:08]

随着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施行,“依法带娃”时代已经开启,家庭教育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

2022年2月18日,阳新法院家事法庭线上给一起离婚纠纷案中的当事人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黄石基层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阳新法院家事法庭在审理这起离婚纠纷案过程中了解到,原告夏女士与被告江男士二人婚姻存续过程中,育有一女二子。原告夏女士作为三个孩子的母亲,因与被告江男士感情不和,自2016年起,离家未归,仅与大女儿保持联系并给付了部分学费和生活费,对两个儿子并无过多照料,长期将孩子交由江男士的大哥大嫂看管,除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外,不关注三个孩子生理、心理和智力的发展状况,也不关心孩子基本的情感需求,没有尽到一个母亲应尽的责任,对三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原、被告就子女抚养权问题难以达成共识,三个孩子仍寄宿在江男士哥嫂家。阳新法院家事法庭考虑到,这一案件不仅涉及两个成年人的婚姻问题,更涉及到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的影响问题,因此发出了《家庭教育令》,督促这位母亲“依法带娃”。

该院将这份《家庭教育令》通过微信的方式线上传送给原告夏女士后,阳新法院家事法庭庭长李珊珊就家庭教育问题对其进行了劝导,并解读了《家庭教育令》中所提到的应履行的义务。其中包括三个孩子抚养费的给付、定期的交流和陪伴、及时主动配合“家校”沟通、积极掌握孩子的学习动态等。同时要求,即使今后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也要尽量将父母离婚的事宜对三个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如原告夏女士未能及时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阳新法院将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法院劝导,原告夏女士已答应从该月起,按月给付三个孩子的抚养费,当天向法官将本月的抚养费给付到位。李珊珊还表示,法院将会定期回访,监督其履行《家庭教育令》。(向泽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