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新县人民法院三溪口法庭通过诉前实质化解、部门联动确权、普法释法疏导相结合的方式,圆满办结一起林地承包合同效力纠纷案件。原告阳新县甲镇甲村组主动撤回起诉,一起潜藏多年的集体土地权属矛盾顺利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是阳新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原告阳新县王英镇甲村甲组组委会诉原告阳新县王英镇甲村村委会与湖北某公司一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全面审阅整套案卷材料。原告诉请,确认甲村村委会与湖北某公司签订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无效,要求二被告返还400余亩林地耕地、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租金损失10.8万元。
表面来看,案件属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承办法官在细致梳理案情、核对权属资料后敏锐捕捉到案件核心症结:双方争议根源并非合同效力本身,原告提起本次诉讼的根本诉求,实则是希望借助司法途径,完成案涉山场、林地的权属边界确权,厘清该400余亩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归属。找准矛盾关键点,方能精准破解纠纷。

为从根源上化解争议,避免诉讼程序空转、矛盾久拖不决,三溪口法庭摒弃“一判了之”的办案思路,第一时间对接当地政府部门,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先后多次开展实地走访。
办案团队一方面现场实地踏勘争议山场,对照四至界限、历史用地现状,现场核对地界范围,厘清土地使用历史脉络;另一方面向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开展面对面普法宣讲,详细讲解《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中关于集体土地发包民主程序、土地权属登记、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护等法律规定,告知村民通过行政确权登记厘清权属、规范土地发包流程的解决路径,耐心打消群众诉讼执念、解开各方心结。
在法庭、当地政府部门的多方协调对接下,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规启动权属确权登记工作,对案涉争议山场完成权属界定、边界勘测,依法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随着土地权属尘埃落定,原告的核心诉求得到圆满解决,相关承包合同后续问题有了清晰处理依据,再无诉讼必要,随即向阳新县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案件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