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检说案|以棋牌为掩护经营“晃场” 抽头牟利全员获刑

来源:[阳新检察] 日期:[2026-07-23 00:00]


“我以为只是开了个棋牌室,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为挣“轻松钱”在阳新跟他人合伙开设“晃晃麻将场”(下称“晃场”)的金某某悔恨不已。


7月16日,经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赌博罪判处金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柯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该案另有五名同案犯已于此前被判处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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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晃晃麻将”,是指每桌麻将有四人参与,旁边另有数人,甚至数十人围观。牌桌上的赢家自动退出,围观的人递补参与。同时,胡牌的人可以抽取麻将“翻码”,根据中码的数量翻倍输赢。相比传统赌博,“晃晃麻将”参与人数多、赌资大,棋牌室经营者抽头获利更胜。

2025年7月,没有固定收入的金某某清看到周边不少人经营“晃场”获利颇丰,便与马某霞、袁某姣(均另案处理)等七人商议共同开设赌场。七人约定每人出资3000元,租赁阳新县兴国镇某小区一处门面,取名“阳新县某娱乐中心”。场所内设置多台麻将机,以“晃晃麻将”附带“翻码”方式赌博,每桌赌客进账赌资超过120元就抽取10元台费,上不封顶,抽头收入扣除开支后按股分红。

赌场营业后,生意时好时坏。由于股东众多,利润摊薄,股东之间矛盾不断,有人嫌赚钱太少,有人抱怨其他人不常来。于是形成了一个荒唐的规则:退股可以,但必须自己拉人接盘,否则拿不回3000元入股金。从8月到11月,股东频繁更替,最多时达到11个股,最少时也有7个股。有人因身体不好退股,有人嫌不赚钱退股,新人则源源不断被拉进来。

为了维持赌场人气,股东们约定每天早上10点半前必须到场,不来当天不分红。生意不好时,股东还要主动邀请亲朋好友来打麻将,哪桌缺人股东必须上场凑“角子”。赌场还通过提供免费午餐和晚餐、在微信群发红包、给常客发香烟等方式招揽赌客。赌场开设在小学和居民区附近,接送小孩的家长和周边居民成为主要客源。

2025年11月13日,公安机关将该赌场查获,金某某、柯某某被抓获归案。案件移送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材料,逐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由于股东频繁更替,各股东参与经营时间不一,获利金额各不相同,检察官通过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结合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逐人逐笔核实违法所得数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的,即构成赌博罪。经查明,该赌场自2025年7月营业至11月被查获,累计抽头渔利20万余元。七名创始股东中,金某某个人违法所得约1.6万元,后加入的柯某某虽仅入股一个多月,期间赌场抽头也达3万余元,个人分红约2000元。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依法告知各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充分的释法说理,金某某、柯某某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金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6万元。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前科劣迹,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

7月16日,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开设“晃场”组织多人赌博并抽头渔利,已不是单纯的“开棋牌室”,而是触犯刑法的赌博犯罪,一旦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抽头渔利达5000元以上,就将面临刑事追责。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娱乐虽好,适度为佳,生活重心不能“晃”,法律底线更不能“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