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财政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来源:[] 日期:[2025-02-27 11:40]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序号单位名称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行政检查频次上限行政检查标准专项检查计划检查文书
1阳新县财政局阳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第一章第三条对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1次/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第十四条 对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信息应当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登记的机构、人员信息不真实;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不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专职从业人员不足5 人。第十五条 对采购文件应当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采购需求指向、限定或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等;以限定供应商注册地、要求供应商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阻碍外地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第十六条 对采购方式与程序应当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法定采购方式及程序实施采购活动;违规委托或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违规收取费用,逾期退还保证金;未按规定发布信息公告。第十七条 对评审活动应当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对评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第十八条 对采购结果应当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恶意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