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民政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来源:[] 日期:[2025-03-07 16:30]



序号单位名称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行政检查频次上限行政检查标准专项检查计划检查文书
1阳新县民政局阳新县民政局对养老机构实际运营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民发202286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实施行政检查,检查人员有权实施以下行为:(一)查看养老机构服务场所;(二)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三)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信息系统;(四)对检查过程进行音像记录;(五)通过收集原件、原物或者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获得有关资料;(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每年4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