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规范涉企行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公示表》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公示表
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5年2月28号
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单位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标准 | 专项检查计划 | 检查文书 |
1 | 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 | 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 | 对取水行为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 | 4次 | 是否有违规取水行为、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用水需求是否改变 | 每季度一次 | |
2 | 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 | 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 | 根据《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 | 4次 | 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变、未实施防治措施、未缴纳补偿费等违规行为 | 随机 | |
3 | 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 | 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 | 对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条、《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4次 | 是否有盗采,违规采砂行为 | 随机 | |
填表说明:1、此表统计时间为2025年度;2、行政检查主体是指2024年执法主体清理中各单位清理出来的行政检查权限主体,有多个的均要填写;3、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填写要注意具体事项权力是否在县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是否失效;4、检查频次是各个单位自己每年制定的检查计划,标准就是各自领域的行业标准;5、专项检查计划是指本单位2025年预开展的检查计划;6、检查文书是开展检查时相关格式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