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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标准 | 专项检查计划 | 检查文书 |
1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营业性演出的行政检查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五条。 | 4次/年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演出场所的建筑、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演出场所是否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在安全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 ||
2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三条。 | 4次/年 | 是否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播放、表演的节目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连接至境外曲库;是否接纳、招用未成年人;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歌系统等,与本事项相关的内容 | ||
3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四条。 | 4次/年 | 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是否利用场所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是否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消防安全职责;变更相关信息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等与本事项相关的内容。 | ||
4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行政检查 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修订)第六条。 | 4次/年 | 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的文化产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
5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艺术考级机构的行政检查 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五条。 | 4次/年 | 艺术考级考官是否具备条件;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是否有变动;艺术考级机构当每次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是否备案等与本事项有关内容 | ||
6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艺术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依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三条。 | 4次/年 | 是否有禁止经营的艺术品;是否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等与本事项有关内容 | ||
7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检查 依据:《全民健身条例》(2022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 4次/年 | 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 ||
8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行政检查 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七条。 | 4次/年 |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否完好;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体育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服务技术要求; 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是否用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 | ||
9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旅行社的行政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修订) 第八十三条。 | 4次/年 | 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旅行社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等与本事项有关内容。 | ||
10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旅游景区管理机构或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依据:《湖北省旅游条例》第五条。 | 4次/年 | 1、旅游经营者是否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活动; 2、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产品、服务和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旅游经营者是否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公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以及旅游咨询、投诉、救助电话等信息 4、旅游经营者是否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合理收费 5、旅游经营者是否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 6、旅游经营者是否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标准提供安全卫生、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 ||
11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行政检查 依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 4次/年 | 1、在线旅游经营者是否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 2、在线旅游经营者是否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 3、在线旅游经营者是否依法与旅游者签订合同 4、在线旅游经营者是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 ||
12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文物保护的行政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第九条第二款 | 4次/年 |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收藏文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 | ||
13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广播电视的行政检查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第五条。 | 4次/年 | 1、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是否播前审查,重播重审 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广告,是否超过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 | ||
14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政检查 依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第三条 | 4次/年 | 1、是否对技术系统定期进行例行检修 2、播出编排、节目交接等环节是否执行复核复审、重播重审制度等与本事项有关内容 | ||
15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行政检查 依据:《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三条 | 2次/年 | 1、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机构是否在《广播电视频道播出许可证》规定的传输覆盖范围内传送频道节目; 2、是否传送含有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 | ||
16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行政检查 依据:《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 | 2次/年 | 生产企业是否有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体系 | ||
17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行政检查 依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三条 | 2次/年 | 1、视频点播节目是否含有禁止内容 2、用于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 ||
18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的行政检查 依据:《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修订)第五条 | 2次/年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是否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等与本事项有关内容 | ||
19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广播电视设施的行政检查 依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三条 | 2次/年 | 是否存在危及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禁止行为 | ||
20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有线电视的行政检查 依据:《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第十五条 | 2次/年 | 是否播映反动、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等与本事项有关内容 | ||
21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互联网传播及视听节目的行政检查 依据:《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三条 | 2次/年 | 1、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2、是否传播禁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内容的视听节目等与本事项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