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池镇单位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标准 | 专项检查计划 | 检查文书 |
1 | 富池镇人民政府 | 富池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中心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
2 | 富池镇人民政府 | 富池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中心 | 防汛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修订) 第十七条第二款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对所管辖的蓄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的准备工作进行汛前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第一款 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当地有关部门应当指定预防监测员及时监测。雨季到来之前,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险情征兆明显的地区,应当及时把群众撤离险区。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
3 | 富池镇人民政府 | 富池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中心 | 渡口渡运安全检查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有关部门、乡镇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渡口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
4 | 富池镇人民政府 | 富池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中心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 第九条 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8年施行) 第五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
5 | 富池镇人民政府 | 富池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中心 | 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兽药进行监督抽查 《关于印发湖北省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等“两清单一目录”和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的通知》 《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第三条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
6 | 富池镇人民政府 | 富池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中心 | 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 《关于印发湖北省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等“两清单一目录”和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 第十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
7 | 富池镇人民政府 | 富池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中心 | 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 《关于印发湖北省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等“两清单一目录”和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
8 | 富池镇人民政府 | 富池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中心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关于印发湖北省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等“两清单一目录”和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
9 | 富池镇人民政府 | 富池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中心 |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关于印发湖北省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等“两清单一目录”和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的通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
10 | 富池镇人民政府 | 富池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中心 | 应急预案备案检查 《关于印发湖北省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等“两清单一目录”和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的通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
11 | 富池镇人民政府 | 富池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中心 |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关于印发湖北省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等“两清单一目录”和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的通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制定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
12 | 富池镇人民政府 | 富池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中心 | 对安全培训机构的检查 《关于印发湖北省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等“两清单一目录”和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的通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 (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 (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四)培训收费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
13 | 富池镇人民政府 | 富池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中心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 《关于印发湖北省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等“两清单一目录”和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的通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 (二)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五)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六)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
14 | 富池镇人民政府 | 富池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中心 | 对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 《关于印发湖北省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等“两清单一目录”和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水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