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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新县“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yxxrmzf/2023-00027 发布日期 2023-02-20 发布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文号 文件分类 卫生、健康、人口与计划生育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新县“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阳新县“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


为进一步优化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健康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适应人民群众卫生健康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家“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湖北省“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阳新县“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现状

(一)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阳新县地处鄂东南,与江西省瑞昌市毗邻。下辖18个镇(区),国土总面积2780平方公里。2020年末,全县总人口111万人,其中常住人口74万人,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含两镇一区)完成290.43亿元,同比增长7.4%,进入中部地区县域经济百强。

(二)医疗卫生资源状况(截至2020年底)

表一全县卫生资源配置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  要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3.91

5.57

医院

2.86

4.05 

公立医院

2.73

2.99

社会办医院

0.13

1.0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05

1.52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34

1.62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1.82

2.35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48

0.92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人员数(人)

0.7

1.04

医护比

1:1.32

1:1.45

床护比

1:0.28

1:0.42

1、机构设置情况。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565家,其中政府办三级综合医院1家、二级综合医院2家,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防所、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1家,建制乡镇卫生院13家,血防站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农场卫生院4家,卫生院分院及门诊部所6家,民营医院11家,个体门诊(诊所)143个,村卫生室370个。

2、床位配置情况。全县总床位数4718张。按城乡划分:城区3219张,乡镇1499张;按机构经济类型分:公立机构3820张,民营机构898张,民营机构床位占比为19.45%。每千人床位数为5.57张,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床位数为152张。

3、人力资源配置情况。全县卫生人员总数为535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827人,注册护士2963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62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35人,每千人口公卫人员0.92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1.04人。医护比为1:1.45,床护比为1:0.42。

4、医用装备情况。全县共有5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144台(套),紧急医疗救援车辆27台。

5、重点专科建设情况。全县临床重点专科总数20个,其中湖北省县级重点专科17个,市级重点专科3个。

6、卫生经费。2020年,全县共投入卫生事业经费3.48亿元(其中疫情防控7199万元),占GDP比重为1%,人均卫生总费用1444元。其中投入卫生事业费11740万元,人均卫生事业费1365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为69元。

(三)居民健康状况。2020年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为76.12岁,户籍婴儿死亡率为2.83‰,户籍孕产妇死亡率为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到5.03‰,人口出生率9.04‰,人口自然增长率3.5‰。

第二节  主要问题

(一)医疗资源匮乏。我县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虽远高于2015年水平,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周边县市。县人民医院床位规模1000张,呼吸、急救、重症、儿科等急需紧迫科室服务能力较弱;精神病医院仅有100张床位,远不能解决我县精神病人的医治问题。

(二)住院患者存在外流。由于医疗服务能力不强,2020年8.15%的患者选择在市外住院治疗,占用医保费用0.87亿元。

(三)卫生技术人力资源不足。由于地方经济欠发达、医疗条件不佳、人员待遇不高等问题,不但难以吸引优秀医学毕业生就业,现有医务人员外流的情况也比较严重;每千人口医

生数和注册护士数都低于周边地区,人力资源不足成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的瓶颈。

(四)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仍不健全,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诸多体系方面的问题:一是医疗服务体系不健全。危重病人、精神病等救治能力不足,高尖精等医疗服务发展相对滞后,中医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分诊能力不足,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难以满足群众就近就医的需求。三是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县、镇未独立设立卫生应急指挥和紧急救援机构,紧急救治场所不足,疾病防控和医学检验检测能力不足,医疗物质保障储备仍以医疗机构储备为主,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职业卫生工作体系等亟待建立和完善。

第三节  形势分析

(一)新机遇。健康梦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已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上升到履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际承诺层面,经济高速增长将为维护人民健康奠定坚实基础、消费结构升级将为发展健康服务创造广阔空间、科技创新将为提高健康水平提供有力支持,未来10年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特别是后疫情时代,党中央和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健康工作,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给予了前所未有的支持。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中共阳新县委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及5个配套文件,为新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二)新挑战。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快,疾病谱、生态环境、生活方式不断变化,食品药品安全、饮水安全、职业安全隐患犹存,人民群众健康面临着多重因素交织叠加的影响。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医药供应体制改革滞后,卫生和健康领域投入不足,应对疾病谱变化的准备不足,抗击新冠疫情暴露出来的公卫体系短板问题,加之群众健康意识和素养有待提高,健康问题不仅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政治问题。

(三)新需求。人民群众健康理念的普及和健康意识的增强,更加重视生命质量和健康安全,不仅要求看得上病、看得好病,更希望不得病、少得病,看病更舒心、服务更体贴,全面、智能、高端等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不断释放。部分群众对医学的局限性、复杂性、风险性认识不足,存在健康管理意识不强、看病预期过高等问题。短期内新需求与卫生健康服务供给侧不足的矛盾将日益突现。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规划原则

(一)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力为主线,强化薄弱环节、扩大有效供给,促进卫生健康机构适度、有序、科学发展,满足有效需求。

(二)坚持公平与效率兼顾。以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化政策在规划、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注重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统筹整合与行业监管。要加强卫生健康全行业宏观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第二节  规划思路

“十四五”期间,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发展的基本思路是:稳增长、健体系、优布局、调结构、强基础、增效率。

(一)稳增长。适度控制机构设置和床位增长,保持高端、稀缺领域的床位稳定增长;保持卫生人员的稳步增长;保持高端医疗设备和基层基本设备的稳步增长;保持重点专科建设的稳步增长;保持“互联网+医疗”服务稳步增长。

(二)健体系。突出公益性、主体性,健全县、镇、村三级公立医疗服务体系,健全县、镇、村三级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健全卫生应急、紧急医疗救援、重大疾病防控、检验检测、妇幼保健、血液安全管理、卫生监督、医疗物质保障及传染病、地方病、精神病、职业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托育、养老、健康管理、健康产业等相关领域服务体系。

(三)优布局。突出区域卫生资源均衡发展,引导富余医疗卫生资源向城区新区、城乡结合部转移;引导部分综合医院、新开办医院向大专科、小综合发展;适度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社会力量避免同质化、低端化建设医疗机构。

(四)调结构。调整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院的结构,加强公立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开办医疗机构;调整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构,适度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配置力度,加快建设县域医疗中心和分中心;调整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的结构,控制综合医院数量,促进专科医院向空白领域、薄弱领域、高端服务领域发展。

(五)强基础。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策划、落实一批卫生领域基础建设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严格按照建设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的要求,提升基层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基础性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在人才、学科、设备、信息化等方面提升医疗供给质量。

(六)增效率。深化卫生健康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升卫生健康管理、卫生应急管理、紧急医疗救治等能力。深化卫生健康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三医联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推进智慧医疗建设,促进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结果互认、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到“十四五”期末,全县卫生健康资源达到以下规划目标:

表二阳新县2025年卫生健康资源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19年完成

2025年目标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卫生健康机构床位数(张)

5.57

6.8

指导性

公立医院

2.99

3.5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1.06

1.5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52

1.8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62

2.8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35

4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人)

0.92

0.95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1.04

3

约束性

医护比

1:1.45

1:1.52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单体适宜床位规模

500-1000

500-1500

指导性

每千人拥有0-3岁婴幼儿托位数(人)


4.5

指导性

第三章  资源配置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全县建立健全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医院

(一)公立医院。公立医院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的骨干作用。主要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1、阳新县人民医院。定位为市域医疗副中心、县域医疗中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龙头医院。按三甲综合医院建设,不断完善新、老院区功能布局。新院区扩建传染病住院大楼,保留老院区,加挂县血吸虫病医院,实行“一院四区”办院格局。

2、阳新县中医医院。县中医院建设成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加挂县康复医院及医养结合医院牌子,打造中西医预防救治中心和健康体检中心;建设中医药制剂大楼和中医康养结合大楼。

3、阳新县妇女儿童保健院。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建设,设置妇幼保健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女儿童医院牌子。在县妇幼保健院设置县级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严格公立医院的设置管理,非区域调整需要或政策性需要,原则上不再新开办公立医院。

(二)社会办医院。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包括社会资本控股、社会资本全资开办医疗机构。支持慈济医院按二级综合医院标准,提升综合实力,在县域范围内树立民营医院标杆。支持爱尔眼科医院、中山口腔等专科医院发展,不断提升办医质量和水平。

社会力量办医机构设置严格执行功能分区规划,引导社会办医有序、健康发展。到2025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精神病医院等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控制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低水平综合医院。县城区仅限设置高端综合医院或高端专科医院、填补空缺专科医院。镇区常住人口低于2万人口的乡镇原则上不开办社会办综合医疗机构。鉴于兴国镇老城区医疗机构布局密集富余,为做到合理布局,该区域不再规划设置医院。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健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疾病防控工作,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加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和国医堂建设,不断夯实中医医疗服务网底。

1、县域医疗分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

龙港、白沙、三溪、枫林、富池等乡镇卫生院以二级医院标准建设县域医疗分中心,加挂阳新县人民医院分院、县中医医院分院、县妇幼保健院分院牌子。

按照功能定位,以五个县域医疗分中心为辐射半径,全县划分为5个医疗区域,一是县城东面的富池镇、陶港镇、黄颡口镇、半璧山管理区,以富池镇卫生院为中心;二是县城南面的枫林镇、木港镇、排市镇,以枫林镇卫生院为中心;三是县城西南面的龙港镇、洋港镇,以龙港镇卫生院为中心;四是县城西面的三溪镇、王英镇,以三溪镇卫生院为中心;五是县城北面的白沙镇、浮镇,以白沙镇卫生院为中心。其中,龙港镇、白沙镇、枫林镇提档升级,率先建成达到国家二级乙等服务能力的区域性综合医院。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政府在城区每个街道或每3万至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要求,兴国城区设置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县经济开发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东新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区卫生院)、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国镇卫生院)。其中,县经济开发区卫生服务中心拟在高铁小镇择址新建。选择一家条件较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二级医院标准建设,加挂社区医院的牌子。

3、其他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按乡镇设置。管理区、农场卫生院可独立设置。离镇区车行超过15分钟、且改革前原为乡镇建制所在地可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院分院。

(二)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分别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区域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防控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构建步行“十五分钟医疗服务圈”的要求和区域人口科学设置,原则上以服务人口1万人左右为宜。社区卫生服务站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居委会区划和实际需要提出设置规划方案,报县卫健行政部门按程序审批。

村卫生室根据构建车行“十五分钟医疗服务圈”的要求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交通便利、且服务人口较少的村可合并建设村中心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设村卫生室。

成建制“农转非”地区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逐步取消设置村卫生室,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三)诊所、门诊部和医务室。诊所、门诊部等个体医疗机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管理方式。对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实行备案制管理。支持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设置医务室,支持各医疗机构参与医务室建设。各类学校按规定设置医务室、卫生室(保健科)。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卫生应急指挥机构。建设阳新县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部署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县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三家机构合署办公,实现平战结合,靠前指挥。乡镇(街办)设立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承担公共卫生与应急管理职责。村级组建卫生应急工作队伍。

(二)紧急医疗救援指挥机构。独立设置阳新县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120),加强直属急救站点建设。完善县人民医院等胸痛、卒中、创伤专科急救网络建设。在五个区域医疗分中心设置急救站,全县形成城区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农村地区平均服务半径10-20公里,打造城区10分钟急救圈、农村30分钟急救圈。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疫情防控工作。二级以上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按标准配备公共卫生医师;同时,疾控机构内设置健教所,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公共卫生人员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25%;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参与服务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部分乡镇设置血吸虫防治站。

(四)传染疾病救治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按照“平战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的原则设置。县人民医院作为传染病救治定点机构,负责全县各类传染病集中收治。加快阳新县人民医院传染病楼建设,平时作为一般病房,发生重大疫情时可立即转换为定点救治机构。选择阳新县中医医院作为紧急救治场所建设备用医院,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

(五)医学检验检测机构。县疾病中心加强P2实验室升级建设,提升辖区常见健康危害因素和传染病检验检测能力;支持县妇幼保健院建设核酸检测实验室,县人民医院建设加强型P2实验室,原则上在传染病楼或传染病区建设。支持医学检验检测实验室等专业机构建设。

(六)供采血机构。依托县人民医院城东新区设置中心供血点(血库)。

(七)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独立设置精神卫生中心,加挂精神病医院牌子,建成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鼓励社会资本建设非营利性精神病专科医院。

(八)健康专业服务机构。加强托育机构建设,根据需要设置区域托育中心和社区托育机构。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70%,支持医院和社会资本建设养老、康复、护理机构。

(九)其他卫生机构。支持以医院为载体设置各专业学会;依托医院设置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医用设备质量控制中心等专业机构。

第二节  床位配置

一、总体要求

规划期内,本县医疗机构总床位数控制在每千人口6.8张,其中:公立医院每千人口3.5张,社会办医院每千人口1.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1.8张。床位增量优先配置床位配置水平较低机构和高端医疗领域。康复、护理等床位可以从医疗床位中调配。全县平均病床使用率保持在90%左右,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治疗床位平均住院天数降至9天以内。

二、单体规模控制

各类医疗机构床位数设置和每床建筑面积等按相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县人民医院床位数以500-1500张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

三、床位调控

坚持床位调控与机构设置相结合,从严控制综合医院床位,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配置原则上不再增加,重点在增加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紧缺床位配置。

四、传染病床位配置管理

全县传染病床位配置实行控制管理。

(一)传染病日常收治床位。传染病日常定点收治机构为县人民医院,编制床位为200张。

(二)传染病可紧急转换收治床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设置可转换传染病床位300张左右,其中重症监护病床不少于15张。

(三)传染病可转换收治和隔离床位。全县备用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床位总数不少于500张。

五、床位综合管理

按照区域规划有关床位设置规定,加强床位核定管理。县卫健局对拟新开办医疗机构、拟新增医疗床位(含康复、护理)的进行规划审查,严格控制管理;医院在基础项目建设前要进行规划审查,凡未审查的,县卫健局一律不予增加床位。医保部门对超出核定床位的医保费用不予支持。

加强医疗机构床位的日常管理,对未经审批擅自增设、扩张床位的医院责令进行整改。

第三节  卫生人员配置

一、卫生人员需求

制定医疗卫生人员培养计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疗卫生人员培养机制和供需平衡机制,完善在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体系,建立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分布均衡的医疗卫生队伍。

到2025年,全县每千人口执业医师(含助理医师)数达2.8人,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4人。充分应对疾病谱变化和疾病预防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人员队伍建设,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达9.5人。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求,每万人口配备全科医生不少于3名,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占比为20%,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康复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

二、机构人员配置

(一)医院人员配置。各类医院人员配置要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每床卫生技术人员数、每床配置护士数、专业科室人员配置、各类人员配置比例、特殊人员配置等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模医院要求配备到位。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力争全县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3名以上合格(注册)的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数不少于3人(管理区、农场卫生机构不少于1人),力争每个家庭有1名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到2025年,每万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9.5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常住人口万分之1.75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人员总额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综合考虑服务范围、工作量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核定。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第四节  医疗卫生技术配置

根据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疾病谱及疑难危重病症发病情况,合理设置医学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医学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一般设于三级医院,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也可以设立市级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注重中医临床专科建设。到2025年,根据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专科的设置条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目前基础上再积极争创省级重点专科5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14个、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20个。

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各类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的临床医疗技术,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五节  医疗设备配置

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规划有关要求,配置本县大型医用设备资源,加强准入管理。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超常装备,严格公立医疗机构进口设备配备管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设备的,在严禁掌握配置条件的基础上,做好省级配额争取工作。建立区域医学影像、检验、心电中心,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提高设备利用效益。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配置非行政审批大型医用设备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的应按规定及时报备。

加强血液透析机构设备配置的管理,全县按照“7.5/万人患病率测算患者、每5人1台血透机并上浮20%”的标准设置。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各院区血液透析中心(室)血液透析设备按20~50台配置;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中心(室)血液透析设备按20~30台配置。各医疗机构设备配置不得低于下限,已超配的逐步调整到规划范围内,在调整到规划范围前不再新增配置。

第六节  信息资源配置

一、区域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

统一建设全县区域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采集、汇聚、存储、分析全县健康医疗大数据,健全完善基础资源、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四大基础数据库,推动医疗健康大数据共享开放,建立跨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全县区域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积极探索云计算、物联网、5G技术的应用。

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市县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整体接入,科学划分县域虚拟平台、医联体(医共体)虚拟平台。完善“基础信息统一采集、各业务共用”和“业务信息分别采集、实时向平台推送”的信息采集和应用机制,促进数据向上集中,应用向下延伸。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上接省级平台,下联基层应用,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达到4级及以上。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构建跨层级、跨区域、跨机构、跨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交换体系,促进各类医疗健康信息共享共用。探索推动与人口、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联通,加强政务信息联通共用。

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实现全覆盖

全面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实现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全覆盖、无盲点。支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适应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需要和区域卫生信息化工作需要,加强电子病历、互联互通标准化建设。继续统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智慧健康服务系统建设。

四、公共卫生服务应用

建设县卫生应急指挥和综合管理系统,实现跨机构、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共享,提高政府统筹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疾病防控能力;建设县120院前急救指挥调度系统,打造现代化调度指挥平台,形成指挥调度中心、急救车和接诊医院三位一体的急救体系;建设疾控信息化系统;完善妇幼健康信息系统、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卫生监督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信息系统、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系统。

五、区域卫生医疗信息化应用

加强医疗服务应用与监管。以惠民服务为中心,加快建设健康阳新公众服务平台、全县卫生健康资源调度系统、资源预约中心系统、分级诊疗系统、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推进实名制就医和电子健康卡建设,全面取消医院就诊卡,实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促进区域医疗健康服务“一卡(码)通”和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完善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和中医药业务监管一体化系统建设。建设区域影像中心、区域心电中心、区域病理中心、区域检验中心,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

六、信息网络安全

推进全县一体化全民健康信息化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推广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应用,加强安全态势监测预警与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综合治理,实现信息共享与保护同步发展,确保信息安全。建立医疗卫生机构重要信息统一备份制度。开展信息安全保护等级测评,三级医院主要业务系统要达到三级等保要求。加强医疗云业务监管和信息隐私安全监管。加强信息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完善信息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体制机制创新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增强系统性、综合性、协同性,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健康服务。

一、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投入机制

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加大对公共卫生机构、基础医疗服务网络、学科建设、人才建设等投入力度,对卫生应急、院前急救、疾病控制等公共卫生补短板的项目予以重点保障;对相对薄弱的精神卫生、中医等卫生投入予以适当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规划期内,根据本级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力度,实现卫生总投入占GDP比例有适当增幅。

二、完善医疗保险和救助机制

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保障有力。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有效运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规范合理。通过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行为的管理,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配置效率。继续完善医保总额预付,科学核定预计总额,根据实际执行效果实行动态调控。继续推进单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IP/DRG)付费。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按人头按服务付费,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债效考核。进一步加大不同级别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差,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适度提高康复、中医等有关项目收费,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薄弱专科的发展,引导合理就医。探索远程医疗服务保障政策,对远程检验、心电、影像、会诊等服务给予政策支持,将健康管理关口前移,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三、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

不断完善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加强本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高效规范的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公共卫生机构综合评价体系,以履行政府公共卫生职能为导向推进公共卫生绩效考核。严格规划机构、床位、人员、设备、技术的准入管理。

四、完善医养融合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推动与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站)、康复医院、疗养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家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的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服务,为其提供医疗服务,鼓励医疗资源相对过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护理、康复病床设置,开设医养结合的床位。

五、完善医防协同发展机制

制定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深度协作,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公共卫生医师到医疗机构进修培训临床知识、参与临床诊疗工作制度,建立面向医护人员的流行病学、传染病学、医院感染控制全员培训制度,将预防理念融入临床诊疗全过程。建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疾控机构之间的信息推送和自动抓取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的人群健康信息数据闭环;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医疗救治,构建疾病防治工作闭环。推进县域医共体和县疾控中心协同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培养,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相融合的健康服务。

六、完善促进健康产业发展机制

将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定位,认真深入谋划,结合区域实际,突出区域特色,部署落实好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把发展健康产业放在重要位置,建立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本部门落实本行动纲要的配套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本行业本领域落实,做好健康产业重大问题研究,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加强与本行业本领域发展规划的协调。要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地方发扬首创精神、敢闯敢试,因地制宜大胆探索,针对发展难点痛点和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有关部门要跟踪和总结地方探索成效,推广好的经验。

第二节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是县政府对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县政府把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落实。通过制定和实施本规划,确定本县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和调整原则,统一规划和布局全县卫生资源。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联动,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落实,制定相应措施,协调一致地推进本规划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区域卫生资源要素进行规划、审批、调整、监督和评价,依法进行管理。发改部门负责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政府卫生投入落实相应经费。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按照本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医保部门要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人社部门要完善卫生人事政策。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考核评价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划依法对医疗机构设置及相关资源配置进行审批。对违规审批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对本规划内容有异议的可报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审议,必要时召开专家座谈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建立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实施和资源配置的监督评价机制,分阶段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实施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本规划期满后,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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