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农业农村 > 农技推广

阳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0 23:35 来源:阳新县农业农村局

   为培育壮大我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促进全县农业产业链高质高效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做优做强,根据2021年和2022年县委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现开展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引进竞争淘汰机制,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二、申报对象

在阳新县内依法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报基本指标

生产、加工型企业,总资产8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特色产业企业总资产6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万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经营额须占其总经营额的70%以上;企业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80户以上;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60%以上。

四、申报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按照自愿原则,各企业申报材料按要求(附件1、附件2)胶装成册,向所在镇区农业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镇级初审。镇区农业业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核,报镇区人民政府研究讨论并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审核。县产业化办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审定。审定通过的县级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公布认定名单。

五、相关要求

(一)诚实守信。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定,取消申报资格;新申报企业已经认定的,取消其县级龙头企业的资格。

(二)及时报送。10月15日前,符合申报标准的企业报送《阳新县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逾期不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教勇

联系电话:13986609901

电子邮箱:7314015@163.com

                                 2022年9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点击咨询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