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
2023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任务、资金已下达我县,根据项目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全县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秸秆收储运主体(包括新成立或扩产的秸秆收储运合作社、公司或专业大户)、饲料化利用企业、有机肥生产企业或肥料化利用企业、秸秆颗粒燃料生产企业(能源化利用)、基料化利用企业、原料化利用企业等。
二、推荐要求:
1、地点选择:按片区布局,在全县合理布局8-10个秸秆收储中心和部分有实力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地点要求交通比较便利、地势比较开阔。
2、实施主体建设条件:
(1)建设3个大型收储运中心,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年收储能力在1.5万吨以上;建设5-7个以上中小型秸秆收储中心,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年收储能力在0.5万吨以上。
(2)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年利用秸秆数量必须在1000吨以上(从收储运企业收购的数量除外)。
3、实施主体配置条件:实施主体应配备相应的钢架仓储场所,拥有打捆机(2台以上)、粉碎机、抓草车或铲车等场地转运设备、场地监控及照明消防设施等。
4、其他条件:收储中心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资金信用等。
三、奖补标准和补助方式:
1、奖补标准:项目按照中央财政资金管理要求依据各市场主体的实际收储或利用农作物秸秆数量,通过奖补的方式进行,奖补标准按照秸秆收储运和离田利用不超过50元/吨、处理还田不超过20元/吨的补助标准实行,完成12万吨以上秸秆回收量最高奖补不超过600万元。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体系发展,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入围企业根据项目要求制订收储目标任务,对超额完成任务的企业按平均综合价提高5%进行结算;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平均综合价缩减5%进行结算。
2、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入围企业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领导小组按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计、核实验收。第三方机构在核查时应不低于30%以上的收购利用量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的比例将作为奖补的依据进行奖补。验收合格后,再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的对公账户上。
四、实施主体征集及遴选流程:
自愿承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请于2023年3月25日前提交《2023年阳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推荐表》及佐证材料,并附带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报送县生态能源服务中心,经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遴选评审后,将遴选结果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联系人:张海云
联系电话:0714-7322422
地址:县政府大院三楼(县生态能源服务中心)
附:阳新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推荐表
阳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4日
阳新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推荐表
申报主体(盖章):
主体名称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秸秆收储机械名称(台) | 存储场地(平方米) | 加工利用设备(台) | |||
年收储量(吨) | 年利用量(吨) | 拟投入资金(万元) | |||
实施主体企业简介 | |||||
拟实施秸秆利用途径(收储体系建设和五料化利用) | |||||
所在乡镇政府意见 | 盖章 签字: 2023年 月 日 | ||||
技术指导专家组意见 | 盖章 签字: 2023年 月 日 | ||||
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盖章 签字: 2023年 月 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