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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助推高质量 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0 14:29 来源: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场区 (管理处 ) 党 ( 工 ) 委,各镇人民政府、 国有农场、 管委会,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 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助推高质量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阳新县委办公室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

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助推高质量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切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以更高标准助推营商环境高 质量优化,为我县奋进全国百强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更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市场环境

1.便利企业登记变更注销。试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探索对场所、设备、人员、资金、管理制度等审批条件实行告知承 诺制,允许申请人以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材料。全县范围内,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 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推行简易注销营 业执照 “免回收”公告作废制度。继续深化强制注销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退出流程。企业注销“一事 联办”,符合联办条件的可同步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公司注销登记、城镇企业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等事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 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2.深化 “一业一证”改革。深化 “ 一业一证”改革,将改 革行业拓展至25 个。制定完善综合审批制度,依托综合审批系 统,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和监管执法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3. 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指导经营困难市场主体办理歇 业备案登记。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 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纳税信用级别为A 级和 B 级的企业歇业,即时予以办结。歇业期限届满前,市场主体可 随时恢复经营。歇业期限届满,由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无需另行申请。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 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4.加大 “个转企”支持力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 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各项 税收优惠政策。原个体工商户各类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依法使用;需换发许可证件、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转企后原个 体工商户经营者转为一人有限公司或独资经营企业的,凭企业登 记机关出具的证明,依法按名称变更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享受 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优惠。对从业人员在 5 人(含 5 人) 及以上的个体户转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 的,正常经营满一年,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 1 万元。(牵头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5.扩大 “免证明”应用领域。进一步扩大电子印章应用范 围。建立健全电子证照生成归集机制和服务体系,推动电子证照 证明、批文在市场主体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并逐步拓展到纳税缴费、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 等涉企服务场景,创新 “免提交”“减证办”“一码通”等服务 方式。支持水电气网等公用事业企业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在线获 取企业、个人办理业务所需的证照信息。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 管局、县政务和大数据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6.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建设,扩大覆盖面,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指导、维权、预 警等服务。严格落实国家专利收费减缴有关规定,减轻企业、个 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规范化建设。强 化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协作,完善知识产权仲调对接、展会保护等 协作机制,持续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加强知识产 权保护中心建设,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  (牵头单位:县 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仲裁 委,县直各相关单位)

7.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条件的 失信企业,实现“能修尽修”“应修必修”。对因疫情影响暂时 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和个人,由银行等机构依照调整后的还款安 排报送征信记录,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市场监 管、税务等部门对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及 时办理。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 税务局、县人行,县直各相关单位)

8.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继续开展 “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始终把政府诚信作为“第一诚信”。大力推进 政府合同清理,进一步树立公正、诚信的良好政府形象。  (牵头 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9. 落实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报装 “零收费”。在城镇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企业按照行业标准投资建设的接 入工程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 定,以及用户提出的个性化需求专项服务发生的费用以外,新装 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到公共管网的入网工程建设,不得向用户 额外收取任何费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降低道路挖掘修复成本。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县城发水务公司、县华川天然气公司,县直各相关单位)

10.优化水、电、气办理服务。积极建设“指尖水务”网上 报装系统,加强智慧水务建设,搭建智慧水务“云平台”。全面 推行“阳光业扩”服务模式。坚持将高压报装业务、工程两分开, 杜绝变相 “三指定”和乱收费行为。继续全面推广 “刷脸办电” 服务,实现“零证受理”。推广线上智能服务,全面开拓挖掘“办 电 E 助手”等服务产品的应用。推行“项目秘书”制,实行一对 一上门服务、精简用气报装流程,压缩报装环节、推行 100 服务 ( 1 个环节 0 成本 0 材料) ,拓宽网上缴费网上报装途径、扩大 线上业务办理事项。(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县城发水务公司,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11.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电力市场体系,丰富交易品种,进一步扩大交易范围和交易规模。降低电力市场化交易门槛, 支持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用电单元统一打包参与市场化交易,通 过市场化手段持续降低用电成本。以电能替代和综合能源服务为 重点,指导客户实施电能替代、节能改造,提高设备用能效率, 帮助客户降低用电成本。充分利用营销大数据,为客户提供能效 账单、用能咨询、电子发票等增值服务。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12.持续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涉企违规收费专 项整治工作成果,完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持续规范收费 主体收费行为,不断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乱 罚款、乱摊派。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 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13.大力推进转供电改革。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 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常态化核查转供电主 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公示情况,核实转供电主体信息和电费收 取情况,按照“一户一档”的标准建立工作台账,实现治理无空 白、全覆盖。深入推进“转改直”推动直供电户表改造,稳步减 少存量转供电,严格控制新增转供电。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供电公司, 县直各相关单位)

14.全面推行“一照多址”。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 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我县辖区内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 (经营场所) 的地址, 免于分支机构登记。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 直各相关单位)

15.探索提供免费过渡性登记注册地址。结合大学生、返乡 人员创业需求,探索利用创业孵化器、集群登记托管机构,为有 创业意愿而暂时没有确定经营地址或处于筹备期的创业者,免费 提供阶段性过渡地址办理登记注册,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 度,帮助创业者快速取得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16.执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全面推动企业年度报告互 通共享,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 的 “多报合一”,企业只需填报一次年度报告,无需重复报送。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等,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二、更大力度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持续优化政务环境

17.推动不动产登记 “票税 ( 费 ) 分离”“证缴分离”、可 视化查询等改革。加强部门联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业主可在 没有取得购房发票的情况下,依据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申 请办理产权证书相关手续。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依规实 行买方申办不动产证与卖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税款 等税费环节分离,切实维护买方合法权益。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 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18.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 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 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 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 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19.持续规范中介服务。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全面清理 整治改革不彻底、“明脱暗不脱”等问题。全面规范行政审批涉 及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等中介服务事项。制定完善中介服务 规范和标准。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严厉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出 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 加大对中介组织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加快形成同一资质中介组织 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 务和大数据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20.全面推行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依托市“政策计算器” 和县“免申即享”平台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依申请兑现。 不定期召开惠企政策平台操作培训会,提升企业对平台的操作水  平。鼓励依托现有综合咨询窗 口、综合办事窗 口,集中提供惠企  政策咨询、绿色通道、申请受理等服务。 (牵头单位:县优化办、 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务和大数据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21.完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机制。全面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有关规定,对拒绝或 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严格采取压缩非刚 性支出等限制措施,加大问责惩处力度。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 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 款,从源头防范形成 “三角债”。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财 政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22.完善“先建后验”升级版。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服务, 提高项目监管频次,做到“全程监管,建好即发证”。全面推进 “标准地”出让和七证同发,确保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力争全年 报批用地 0.5 万亩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责任单位:县政务和大数据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直 各相关单位)

23.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运用好八项区 域统一评价成果,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 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 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相关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 环节,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镇场区、县直各相关单位)

24.分阶段整合测绘测量事项。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勘 测定界测绘、宗地测绘、实测地形图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在具 备条件的情况下,将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阶段房产预测绘、 人防面积预测绘、定位测量、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正负零检测等事项进行整合,将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的规划测量、用地复核测量、 房产测量、人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等事项进行整合,实现“ 一 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测量。  (牵头单位: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直各相 关单位)

25. 简化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将规划核实、人防备案、 消防验收、消防备案、档案验收等事项纳入联合验收。对实行联 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探索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 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获取验收结果, 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持续推广“单体竣工提前验 收”成果,提高验收效率。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政务和大数据局,县直 各相关单位)

26.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 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全覆盖,提升办事效率。集中清理妨碍公平 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纠正各种排斥、限制供应商平等参与政 府采购竞争的行为,提升政府采购信息的透明度。  (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27.切实规范招投标流程。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加快 实施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加快招投标系统与电子营 业执照对接,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推动电子招 投标交易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功能,推进“评定 分离”改革,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探索推行“评定分离”。 推进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互认体系。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 政务和大数据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 单位)

三、更大力度降低物流、融资成本,持续优化开放环境

28.多方式降低物流成本。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 将其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该子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 收费标准。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 150 米及以下中国籍船舶,由船 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轮;拖轮 经营人等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大力推进多式联运,推动公 路大宗货物运输向水路转移,加快构建以水路为主体的大容量、 集约化绿色低碳经济的货运网络体系。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 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29.优化企业出口退税办理流程。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 时间至 5 个工作日内,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 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于风险可控的出口退税 申报,采用“容缺”方式先行办理退税。积极推动实现出口退税 证明全流程无纸化。全面实现退库无纸化,进一步提高税款退付 效率。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30.打造涉企保证金最优县市。全面清理不规范、不合理、 可收可不收、收取比例过高的涉企保证金事项,依法依规予以取消、降低收取标准,实现涉企保证金事项和金额“应减必减”“可 减必减”。严格落实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坚决制止清单之 外乱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金融办、县银保监组、 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31.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带动作用。引导商业银行运用好 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资金,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 各行业主管部门向金融机构精准提供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 输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名单,便利金融机构优 先支持困难企业。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 工具等政策工具,引导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持续增加对个体 工商户的信贷投放。鼓励商业银行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内嵌到信贷产品定价中,进一步推动降低个体工商户综合融资成 本。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责任单位:县担保公司, 县直各相关单位)

32.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鼓励银行为个体工商户在同一 银行开立的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不 低于 5 折优惠,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一定金额以 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实行收费优惠,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 取消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按照国家政策要 求,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 构应当公开收费目录及标准,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 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积极引导政府性 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 (牵 头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县直各相 关单位)

33.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支持担保公司加大推广单笔首  担业务、单笔信用担保业务的力度,提高单笔信用担保业务比重, 不断完善信用担保条件下的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切实提升小微  企业获得感。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不  断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鼓励担  保公司和合作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符合条件的“见保即贷”,规范  开展“见贷即保”的“总对总”批量业务,严格合作标准和模式。 下放贷款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优化评审评议流程,打造具有“阳  新特色”的金融产品,开发并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  贷款产品,提升用款便利度。固本强基,加快企业上市,从上市  奖励、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实施“ 一企一策”等方面支持“种子” 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保监组,责任  单位:县担保公司、县直各相关单位)

34.推动物流资源集约整合。制定全县物流行业发展实施意见,出台物流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单位职能,建立县镇村三级物 流服务体系,整合全县物流园区和邮政快递企业融合互补,加大 政策扶持力度和集约发展理念。科学划分物流配送区域,降低企 业物流成本。引导物流企业加强信息共享、智能匹配和业务联动,

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对市场进行资源集约整合,引导本地商贸、 工业企业物流业务通过省内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结算,推动业务流、 信息流、资金流、票据流、轨迹流“五流合一”。加强对网络货 运企业经营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及时、准确上传业务单据,保障 规范化运营。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县商务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35.优化外贸企业服务模式。依托外贸服务公司,对全县外 贸企业及有意向的进出口企业上门提供无偿咨询及相关服务。协 调海关对外贸企业进行线上、线下“单一窗 口”“楚贸通”平台 操作及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操作水平。提供资质代办、通关物流 等一站式全流程跟踪服务,完善提升外贸综合服务工程,帮助企 业提高整体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政务和大数据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

36. 大力推进保险保函。组织保险公司拓展相关险种业务。 持续提升保险保函在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农民工工资支付、 进出口贸易等领域替代涉企保证金份额,通过一行一策,优化办 理程序,将办结时间压缩至 2.5 天,保险、保函平均费率降至 0.34%。  (牵头单位:县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商 务局、县住建局、县政务和大数据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四、更大力度降低创业、用工成本,持续优化创新环境

37.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严格执 行国家政策要求,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 (牵 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38.鼓励企业开展技能培训。聚焦重点行业,依据市级重点 补贴培训职业指导目录,扩大岗位技能培训覆盖面。实施培训+ 认定结合的模式,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余情况,支 持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加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力度。对参加新 型学徒制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新入职员工按照 不低于 5000 元/人标准给予补贴。鼓励面向骨干技能人才开展新 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的,按技师 ( 2 级) 3500 元/人、高级技师 ( 1 级) 5000 元/ 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技能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 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39.强化创业政策扶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高校毕业生等十类城乡劳动者,在省内依法自主创业,符合条件 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10 万元及以 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 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达到 10%的 (职工超过 100 人的占 比达到 6%的) ,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 款,按规定给予贴息。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符合相应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 业补贴。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40.大力发展“共享用工”。搭建用工服务平台,促进用工对接。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等“10+N”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持 续开展“春风行动”等招聘活动,加强企业用工帮扶。全年开展 线上线下招聘活动40 场以内,保障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用工需 求。建立全县用工监测月报机制,集中力量帮扶,全年开展用工 监测企业不少于 50 家左右。设立重点企业项目用工服务专员,  为企业提供招聘、政策宣传等精准用工服务,全年为县内重点企 业招工不少于 0.5 万人。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 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的企业,支持其与 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五、更大力度优化法治环境

41.大力推行规范柔性执法。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定期 抽查机制,对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行为予 以通报。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 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将“事理说 明、法理说清、情理说透”,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深 入开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坚 决整治“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 通过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严肃查处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 遍停产停业的行政行为。持续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少捕慎诉慎 押”专项监督。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检察院,责任单位: 县直各相关单位)

42.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机制。加强 12309 检察服务中 心建设。全面推广运用湖北省检律衔接平台,为律师代理涉市场 主体案件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优化网上 立案、在线庭审等电子化服务,在线庭审方式常态化运行,电子 送达率达到 70%以上。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 制。大力推广律师服务、在线服务等平台应用,实现律师服务平 台、在线服务平台综合利用率达到 50%以上。  (牵头单位:县检 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43.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审判机关立案、 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审限管理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各 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 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 低。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牵 头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检察院,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 单位)

44.进一步推进落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符合合规机制适 用条件的案件,应及时纳入合规程序办理。对需要启动第三方监 督评估机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 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整改情况进行调 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 重要参考。进一步完善审慎适用羁押性强制、相对不起诉、羁押 必要性审查等三项措施,对重大疑难或有重大争议的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一律以召开听证会的方式进行审查,听取市场主体和 相关部门、人员意见建议,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进一 步加强检察服务,做到为律师代理涉市场主体案件提供网络阅卷、 律师服务平台综合利用率 100%、 网上办案四个 100%。积极优化 第三方监管,加强飞行监管,探索简易合规、专项合规、全面合 规等不同形式。  (牵头单位:县检察院,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 单位)

45.优化破产案件审理。建立“预审查”工作机制,对符合 条件的破产案件一律适用简易审理程序。优化破产审理流程,可 要求管理人将财产管理、变价、分配方案以及破产程序终结后可 能追加分配的方案一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依托线上平 台送达文书、召开债权人会议、拍卖处置资产、提高办案效率。 优化破产案件审理流程,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 (牵头单位: 县法院,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六、更大力度加强先行先试

46.全面强化“数字政府”建设。依托“智慧城市”项目对  全县信息化建设进行统筹,实现资源复用,数据共享。围绕“场  地建设、人员管理、业务进驻、窗口设置、网络服务、管理制度” 六个方面实现政务标准化,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大力推行“首席  服务员”制度,针对不动产登记、开办企业等高频办理事项,推  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遴选一批业务骨干担任“首席服务员”,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授权,授予岗位相应审批权,实现跨部门“一窗受理、全程服务”。  (牵头单位:县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 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47.创新形式打好“减税降费”组合拳,服务市场主体。持 续简并简化资料流程,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缩减资料,简短退税 时间,提升退税效率。深化“多税合一”,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 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实现多税种“一个入 口、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压减纳税人 申报和缴税次数至 6 次。大力宣传并辅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 发起退税减税流程,实现退税减税全程网上办,实现“一次不用 跑”、强化政策宣传,公开最新政策公告文件及政策解读。落实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帮助纳 税人缴费人便捷了解政策,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确保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充分释放税费支 持政策效应。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48.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和“楚 税通”系统应用功能,推广“云上税企 e 家”远程辅导中心,不 断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覆盖面,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 办税缴费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围绕税收优惠政策、平台操作流程 等内容通过云上课堂进行直播讲授和解读政策,积极稳妥做好全 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应用工作。通过系统梳理、流程再造, 服务升级、内容丰富,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税费E 站”,扩大“非 接触式”办税缴费项目,争取实现 “服务全天候、业务全覆盖、场景全智能”的一站式办税标准,为市场主体、群众提供更加便 捷高效办税缴费服务。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直 各相关单位)

49.优化税务领域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在税务监管领域建 立 “信用+风险”监管体系,拓宽监管渠道,强化监管效力。加 强纳税信用监管,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加强对纳税人合 法诚信经营、守法建章立制、依法照章纳税的监督。开展税务行 政处罚 “首违不罚”智能化办理,通过智能化手段提升便利度。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50. 实现个人存量房屋交易 “带押过户”。调整优化贷款、 交易、登记业务流程,以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集成办理为依托, 通过数据交换等手段实现个人存量房屋交易线上 “带押过户”, 降低个人存量房屋交易的资金和时间成本,保证交易双方和抵押 权人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银保监组、县人行、县公积金 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县直各相关单位)

51.对中小微企业贷款进行专项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 企业 (不含房地产、金融和类金融企业) 2022 年经县融资担保 公司新发放的担保贷款 (含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按照单户 企业不超过 1000 万元额度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给予贴息或者给予担保费补贴,贴息利率不超过贷款时市 场报价利率 ( LPR) 加 50 个基点。2023 年新增 “首贷户”较上一年增长 5%。  (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行、县 金融办、县银保监组、担保公司,县直各相关单位)

52.优化“一企一档”建设。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充分运 用阳新县重点企业平台和智慧城市可视化平台归集的数据资源, 聚焦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变更信息、纳税信息、信用报告等方 面,完成 10 个以上重点企业 “ 一企一档”建设主题。  (牵头单 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 单位)

53.大力推广金融链长制。鼓励各地聚焦自身重点产业链进  行“整链授信”,发展供应链金融,按照“金融链长制+主办行” 模式,强化银企对接,推动银行机构差异化做好建档、评级、授  信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保监组,责任  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54.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在债务融资、政 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针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 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探索建立补 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 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务和大数据局、县金融办、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招商服务中心,县直各相关单位)

55.优化涉企保证金缴纳方式。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 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拓宽市场主体缴保证金渠道。构建依信用等 级分类收取机制,鼓励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对以保函保单方式收取保证金的,引导金融机构下调保函保单手续费率。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保 监组,县直各相关单位)

七、更大力度补齐短板弱项

56.推广用能联动报装改革。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和工改平 台,对水、电、气、网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 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通过一个“入口”、一 张“表单”完成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讯的报装申请。根据 用户申报需求进行并联推送、提前介入、联合踏勘,实现“一窗 受理、一网通办、一同踏勘、一并接入”。  (牵头单位:县经信 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城发水务公司、县华川天然气公 司,责任单位: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铁塔 公司,县直各相关单位)

57.大力提升政务服务。全力深化“ 一窗通办”改革,推行  “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 口出件”的思路,进一  步优化“一窗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 机制。力争 2023 年全县综合窗 口 占比达到 80%以上,推动更多  政务服务事项在乡镇 (街道 ) 、村 (社区 ) 办理。做优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围绕企业和群众所关心的内容,提供 24 小  时咨询、投诉、便民服务。  (牵头单位:县政务和大数据局,责  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58.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流程。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推进 企业登记、变更、注销等事项网上办理,打通各部门间数据壁垒, 将银行开户、税费缴纳、社保缴纳等信息与湖北政务网的有效对 接,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办理后续业务时不再 要求企业重复提交,为内外资企业提供申请、审查决定、结果送 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实现企业开办到企业注销全流程数据共享。  (牵头单位:县政务和大数据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 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人行、县公积金中心,县直各 相关单位)

59.深化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 强化不动产登记信 息化建设,继续做好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全面推广水、电、气、网、通讯一体化过户。  (牵头单位:县自 然资源规划局、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移动公 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铁塔公司,县直各相关单位)

60.巩固 “六多合一”成果。继续推进 “多审合一”“多评 合一”“多管合一”改革,加大 “多测合一”“多规合一”“多 验合一”改革力度。提升工业仓储“标准地”用地出让力度。(牵 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发公司,责任单 位:县政务和大数据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61.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自建研发机构或与高 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创建省、市级企校联合 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扩

大科技成果的引进和推广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实施“规模以 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扫零工程”。加快整合现有孵化器、众创空 间、星创天地等创业载体资源。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科技 型中小企业入库服务指导工作。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 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62.畅通 “绿色通道”,提升 “立审执”质效。积极推进分 调裁审工作机制改革,完善涉企案件快速化解机制。积极适用破 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立案审查时即启动案件繁简识别和分流机 制。积极探索推动 “胜诉即退费”改革,探索网上退费新模式。 进一步加强数字法院建设。  (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 直各相关单位)

63.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继续推动助企纾困“国家 33 条” “省 133 条” “市 10 条”及县级一系列惠企政策延续及 调整措施落到实处。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力度。扩大实施社保费缓 缴政策,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强化创业政策扶持。对用气企业实 行阶段性补贴政策。强化信贷支持和普惠金融服务。(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务和大数据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金融办,县直各相关单位)

64.加大人才引育政策创新。深入实施 “富川英才”计划, 支持我县民营企业引进一批急需紧缺的“四高人才”。持续开展 “招硕引博”行动,引进一批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畅通企业与 高校院所沟通渠道,支持和引导企业柔性引进一批高校科研人员

科技人员来我县兼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加强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 在户籍落户、住房保障、健康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职称 评定等方面,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一对一”服务。 (牵头单位: 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教 育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65.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省、市信用信息平台,建 立包括公务员、律师、医生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在内的个人信用 档案,归集信用信息,将环评、排污许可、土壤调查等机构及人 员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强化个人信用管理,加大个人信用积分管 理办法推行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推进分级分类“信 用+智慧”监管,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全方位公示、多场景应用、 全流程追溯。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八、更大力度强化服务保障

66.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场区、县直各部门要把控制企业成 本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持续 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 一办七组”机制、联络 员机制、重点任务销号等工作机制,充实各级专班人员力量。重 点任务牵头单位要找出薄弱环节和薄弱股室,结合实际,细化配 套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大力推进各领域改革。  (牵 头单位:县优化办,责任单位:各镇场区,县直各相关单位)

67.拓宽营商环境社会监督渠道,形成工作闭环。在社会各

界聘请一批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对全县营商环境进行常态 化社会监督。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机制,压实各 地各部门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市场主体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依 托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优化企业服务流程,落实涉企 问题闭环管理,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县 优化办、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68.强化宣传引导机制。继续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 创建工作,确保成功创建 5 个以上先行区试点。大力营造优化营 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多形式、全方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 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开展营商环境“十佳案例”评选,广泛 宣传帮助企业降本增效、转型发展等优化营商环境鲜活事例;持 续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加大创新成果推广力 度。举办各类主题宣传活动,讲好阳新营商环境故事。  (牵头单 位:县委宣传部、县优化办,责任单位:各镇场区,县直各相关 单位)

69.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坚持“有呼必应、无事不扰”“店 小二”精神,持续深化“双百服务”,实行领导包保机制,为企 业提供定制服务。通过设立“企业家日”“营商环境日”等方式, 对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予以通报表扬,广泛宣传企业家精 神,营造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 围。推广政企 “早餐会”“午茶会”,积极收集、回应、反馈企 业诉求。  (牵头单位:县优化办,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70.持续推进督查评价。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组织开展以优 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电视问政,强化执纪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 和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 督促及时有效解决,形成工作闭环。持续开展营商环境考评,以 评促改,以评促优,让企业参与营商环境成效评价。将营商环境 评价结果纳入各地政治生态分析研判重要内容及年终绩效考核。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优化办,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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