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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阳登(2019)第007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阳登(2019)第0071号

根据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2019)鄂0222执恢58号执行裁定书及(2019)鄂0222执恢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局拟办理位于阳新县兴国镇儒学垴1幢1号房和兴国镇五马坊学堍一巷1幢(房管局)1-104号房的所有权转移登记,鉴于申请人无法提供原产权人石教雄的房屋所有权证。我局特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内15个工作日内,请石教雄将房产证号为阳新县房权证兴国私字第2011760号和政策房2011759号房屋所有权证送交城东新区三馆一中心(莲花湖一号隔壁)阳新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满未提交时,我局将依据上述法律文书直接为申请人邢廷诚办理转移手续。

特此公告

电话:0714-7351211

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