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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余新镇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08年8月19日16:28   作者:
各村村民委、各有关部门:
二○○八年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建设都市型农业、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承前启后的一年,我镇农业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农业,以现有主导产业为基础,产业规模化经营为目标,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加强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土地有序流转集中经营,做好设施农业、精品农业、生态高效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等文章,拓展农业发展空间,不断开辟增收渠道,寻求农业经济新增长点。
按照以上思路为加快我镇农业产业化进程,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拓展农产品流通及带动示范推广作用明显的示范区、示范户、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实施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共十条具体如下:
一、以围绕我镇现有主导和特色产业农产品为重点,镇政府安排10万元资金,对引进农产品保鲜、加工、营销等项目的农业龙头企业或其它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为不断优化我镇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安全、绿色农产品数量和档次,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镇政府安排10万元资金用于引进名、特、优新品种和新技术的推广、示范、试验经费。
三、为全面实施农业提升战略,安排10万元资金,奖励具有一定规模并具带动示范作用的各类种、养、销大户,重点用于品种改良、设施栽培、典型示范以及配合实施绿色农产品工程的农业产业。
四、进一步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不断提高我镇农产品品位,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在镇规划园区内新发展特色种、养业及其它无公害农产品,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外地来我镇投资经营者),每亩补助100元。
五、充分发挥现有各类农业产业、生产基地和园区的优势,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粮油、蚕桑、设施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等建设,其主要基础设施由镇政府投入。并对示范推广作用明显的基地、园区给予5000元以上的奖励补助。
六、加快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对新组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分别给予20000元和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区、市、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区、市、省级示范性或“五化”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和20000元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展商标品牌注册,争创优质农产品,实行农产品专业化和标准化,新注册商标每个一次性奖励1000元。经工商部门或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商标、品牌和优质农产品,凡获得市级著名商标、著名品牌和优质农产品,镇政府给予每项2000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及省级以上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无公害生产基地和绿色产地证书,分别给予20000元一次性奖励。并对成绩显著的各级服务组织及各类营销户、种养大户等进行奖励。
八、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广告、信息、宣传等费用,经镇政府同意在本镇范围内实行减免,到电视台、报社、农产品展览会、信息上网费用,给予50%的补助。
九、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由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报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组织人员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培训(如:各类种养基地、农产品交易市场、科研单位)镇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以参观考察、培训为名,进行游山玩水的则不宜补助。
十、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无偿做好各类技术培训、示范引导及上级各项政策落实等一系列服务工作。
以上政策,由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落实实施。

          余新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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