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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1-02-04 15:45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1年春节将至,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小商店等商品标价签或打码机价签必须标明品名、规格、等级、计量单位、零售价等内容,字迹清晰、标示醒目、货签对位;不得模糊标价、虚假打折、低价标示高价结算;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牟取暴利;不得利用疫情影响大幅提高防疫用品的销售价格。

(二)各餐饮行业经营者标价本或标价牌要标明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促销宣传,以及两套菜谱、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低标高结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采取抬高等级变相提高菜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三)宾馆酒店、洗车场、停车场、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在节日期间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医疗卫生机构(诊所)、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店应使用规范的商品标价签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悬挂医疗服务收费公示牌,不得在节日期间随意涨价、乱收费;不得违反国家价格规定高价销售药械等防疫物资。

(五)各石油、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规范价格行为,在显著位置标示成品油、天然气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在销售成品油、天然气时,不得以其他名目在规定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之外强制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坚决杜绝以下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

3、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的囤积居奇行为;

4、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等行为。

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在本告诫书下发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对有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督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罚,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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