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20号)等文件精神,对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经初审,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阳新县分公司刘瀚文等58人符合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单位反馈。
联系方式: 0714-7354454阳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指导股
附件:阳新县2026年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公示名单(第一批)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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