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医疗机构单位申请,我局依法注销阳新县综合管理区十里湖卫生所(室)、阳新县城东管理区特产良种场卫生室等,特此公示。
1、拟注销医疗机构名称:阳新县城东新区五里湖社区卫生室1,执业地址:阳新县城东新区五里湖社区负一楼 ,医疗机构类别:村卫生室,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登记号:PDY20116H42022212D6001,法人:王贤诗,负责人:王贤诗。
2、拟注销医疗机构名称:阳新县综合管理区十里湖卫生所(室),
执业地址:阳新县城东新区十里湖四队209号,医疗机构类别:村卫生室,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登记号:PDY20374H42022212D3001,法人:柯荣林,负责人:徐阳。
3、拟注销医疗机构名称:阳新县城东管理区特产良种场卫生室,执业地址:阳新县城东管理区特产良种场办公室旁,医疗机构类别:村卫生室,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登记号:PDY20373H42022212D6001,法人:尹丰丽,负责人:尹丰丽。
本次公示期限自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5日。公示期间,经营主体及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可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拟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联系电话: 医政医管股0714-7314071。
阳新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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