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装饰装修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广大市民朋友:
为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落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25〕122号)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的通知》(鄂政发〔2026〕4号),现就规范我县装饰装修市场秩序通告如下:
一、开工登记。装修人开工前须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提交房屋权属证明、装修方案、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并将登记信息张贴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未登记施工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属地镇场区。无物业服务企业的,装修人应当直接向属地镇场区申报登记。
未申报登记的,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巡查执法。重点整治以下五类违规行为:(一)装修人未申报登记即开工;(二)擅自拆改承重结构或开挖地下空间;(三)转包、挂靠及偷工减料;(四)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五)无资质承揽装饰装修业务。
各镇场区应加强巡查,重点检查按方案施工、承重结构安全、特种作业持证、动火消防、高处防护等事项。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劝阻、制止;属承接事项的依法查处,超出范围的及时报告或移送县住建局。
三、资质管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承接装饰装修工程,须于2026年8月18日前完成整改(申请资质或与有资质企业整合)。逾期仍未取得资质承揽工程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取缔,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各镇场区应将无资质企业名单及时报送县住建局查处。
整改期内取得资质的,从轻或免予处罚。对逾期仍无资质承揽业务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从严查处。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侵权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监督举报。发现违规行为请向属地镇场区或县住建局举报。举报电话:0714-7320125,地址:县住建局三楼装饰站。举报查实按规定奖励。
五、附则。本通告所称装饰装修活动,是指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房屋室内外装修改造工程。超过上述标准的,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不适用本通告登记规定。
涉及镇场区行政处罚权的事项,待县级政府公布承接清单后实施,公布前由县住建局行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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