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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新县城区智慧停车三期泊位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2 15:15 来源:阳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2025版)、《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阳新县城区智慧停车三期泊位服务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收费范围

(一)路侧停车泊位

一类区域路段街道泊位:阳新熊家垴路、用录路;

二类区域路段街道泊位:阳新绿园路、新华路、西山南路、徐家湾路、彭阳路、马蹄湖路、香樟路、大泉湖路、新湖路、莲花湖大道人行道板、东景城1期人行道板、东景城2期人行道板、东景城3期人行道板、莲花湖1号1期人行道板、莲花湖1号2期人行道板、莲花湖1号3期人行道板、太阳城3期人行道板、太阳城4期人行道板、太阳城5期人行道板、北门坝路、紫光阁巷、亿达公馆、东方名居。

(二)停车场泊位

天和公园停车场、兴国高中停车场、高铁站2层停车场、职教中心停车场、站前广场停车场、鑫旺名庭侧面停车场、明月湾公园停车场、古商城停车场、高铁站地下停车场、金园巷停车场、亿达公馆停车场、东方名居停车场、金三角●世纪城停车场、城市广场停车场、体育公园。

二、拟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收费时间

(一)城区路侧停车收费标准及收费时段

一类区域:中小型车辆半小时以内免费,半小时后,第一小时收费2元(新能源车1.5元/小时),后每半小时收费1元(新能源车0.7元/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以此类推,连续停放24小时实行封顶收费,为每车每次15元;

二类区域:中小型车辆半小时以内免费,半小时后,第一小时收费2元(新能源车1.5元/小时),后每半小时收费1元(新能源车0.7元/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以此类推,连续停放24小时实行封顶收费,每车每次10元。收费时间段为8:00-20:00,20:00-次日早上8:00实行免费。

(二)城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及收费时段

收费时间段为8:00-20:00,中小型车辆半小时以内免费,半小时后,第一小时收费2元(新能源车1.5元/小时),后每半小时收费1元(新能源车0.7元/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以此类推,连续停放24小时实行封顶收费,为每车每次15元。20:00-次日早上8:00停车场实行5元包干。

(三)大型车辆收费标准按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量计时收费

三、免收停放服务费车辆

(一)临时停放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的车辆,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四)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在规定的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四、其他事项

(一)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二)城市道路停车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经营单位应按要求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该路段停车泊位的停放服务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免收费时间、监督投诉电话“12315”,方便群众监督。

以上阳新县城区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2026年7月22日—8月22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县发改局价格收费管理股邮箱:yxfgjfg@sina.com,电话咨询:0714-7322427。

阳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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