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我县城区内出现品牌为“好哒出行”的共享单车。经我局执法人员巡查核实,上述品牌共享电单车(共享单车)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且有零星投放运营。执法人员已依法对上述违规投放车辆予以清理。
此前,我局执法人员多次联系公司客服,均无法接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为依法查明事实、维护公共利益,现公告督促“好哒出行”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前往我局接受调查处置,并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该品牌车辆本地投放运营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批文件(如有);
4.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证明材料。
请相关公司负责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阳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地址:兴国大道87号)接受调查并配合整改。逾期不接受调查,我局将依法依规处置。
特此公告。
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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