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5第001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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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5-00330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兹因权利人朱纯开、廖守东不慎将兴国镇兴国桃花泉路37#1幢(湖北省阳新师范学校)1单元103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阳房私字第160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纯开、廖守东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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