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17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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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5-00487 | 发布日期 | 2025-08-20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兹因权利人夏汉永、方丽娟不慎将阳新县城东新区太阳城学士楼2号楼19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9)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0527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汉永、方丽娟
2025年8月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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