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0019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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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21682 | 发布日期 | 2026-04-16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
兹因权利人蔡艳萍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姜家湾二期1幢1单元106、107、108、109、201、202、203、204、301、302、303、304、404、501、502、504、601、602、604、701、702、703、704、801、802、804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字第2011133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艳萍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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