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6第00261号) | ||||
|---|---|---|---|---|---|
| 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6-00802 | 发布日期 | 2026-06-09 | 发布机构 | 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兹因权利人王贤明、郭艳芳不慎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粮食公司)旁1幢1单元30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字第2014092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贤明、郭艳芳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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